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废气治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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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废气治理工程相关的厂商

  • 济南海纳特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室内装修装饰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家具、汽车整车及汽车内饰件、空气净化器等电器类产品中甲醛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环境测试设备的高新技术企业,是集科研、开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为一体的生产技术型公司。 公司拥有国内一流的技术研究、产品开发专家和科技人员,有多年试验设备、实验仪器、光电仪器的开发制造经验,具有光、机、电、计算机及工业控制的综合技术优势。 公司自2003年组建以来,注重“产、学、研”的结合,先后与清华大学、南京林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合作,成功研制生产了以下系列产品:恒温露点恒湿气候箱、气体分析法甲醛测试仪、VOC释放量检测气候箱、VOC检测大型环境气候室。该系列产品适用于人造板及其制品、壁纸、地毯、地毯衬垫、帷幕等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以及家具、玩具、汽车、空气净化器等产品中挥发性有害物质释放量的检测。 随着公司的发展壮大,公司不但注重自身知识产全的保护,申报多项发明**和实用新型**,而且积极参与公益事业,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并多次受到国家相关组织机构的赞扬和当地相关政府部门的奖励。近几年来,公司大力开展产学研联合,为研究更科学的甲醛及VOC测试方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我公司应邀参与了《甲醛释放量气体分析法检测箱》、《有机挥发物(VOC)甲醛及其他羰化合物释放量检测箱》、《家具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检测用气候舱》等该领域多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订。 产品销往全国各地,在装饰装修材料、家具、汽车整车及内饰件等有害气体检测领域有着最广泛的客户群,产品性能和服务质量得到了用户的一致好评。现已在多个省市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入境检疫检验局、国家人造板检测中心、国家家具及室内环境检测中心、国外检测机构(Intertek天祥集团、TUV德国莱茵集团)建有实验室。 我们的理念是: 海纳百川 共同发展 愿我们的产品能为您的发展增砖添瓦,愿我们的服务能给您带来更多的方便,祝您的事业更加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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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爱睿司科学仪器(上海)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爱睿司”),作为美国Phoenixcontrols菲尼克斯控制公司中国授权代理商,负责中国区域内各跨国企业研发中心等项目;美国菲尼克斯控制公司Phoenixcontrols成立于1985年,隶属于霍尼韦尔集团,是重要环境的精密气流控制系统中公认的领导者。其生产的文丘里阀具备目前全球最领先的性能,提供创新、科学的气流及压力控制解决方案,同时有效节能,满足LEED节能标准。不仅如此,爱睿司也作为美国Aircuity中国授权代理商,专业从事实验室及商务建筑的室内空气质量监控(包括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s)、颗粒(PM2.5)、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以及湿度)和空调能耗控制(IEQ),满足LEED暖通节能部分的设计要求,从而降低运行成本与碳排放。美国Aircuity公司成立于2000年,是重要环境的室内空气质量监控和空调能耗控制的领导者。我们的客户包括全球领先的制药公司,大学,医院,政府研究机构和工业公司。爱睿司结合无可匹敌的产品安全性及高性能,提供创新、科学的室内空气质量监控与空调节能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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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A.S. 银牌4年
    400-876-2155
    G.A.S.成立于1997年,是一家从事仪器制造的高科技公司。公司将气相色谱分析与离子迁移结合在一起,研发了气相色谱-离子迁移谱仪(GC-IMS),用于测定空气中、人体呼气中以及液体和固体顶空中痕量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G.A.S.由一个跨学科的团队组成,根据客户提出的分析问题,开发、生产和相适的气相色谱-离子迁移谱仪(GC-IMS)平台。这些量身定制的解决方案可应用于不同的业务领域,如食品质量控制、环境分析和人体呼吸分析。自2013以来,G.A.S.隶属于IMSPEX Diagnostics Ltd.。通过自己的经销商网络,集团和公司团队的全球客户有了显著增长,市场份额明显提高,尤其是在英国。公司的一些绩优客户,如Airbus DS、SABMillerInc、Barilla、SYMIRISE AG等都十分信任我们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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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废气治理工程相关的仪器

  • TVOC-800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光离子化在线监测系统可以快速检测TVOC、VOCs。该系统采用光离子化检测器(PID),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T 1947-2016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光离子化检测器(PID)法技术要求》,同时也满足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发布的《关于加强重点企业工业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控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并通过中环协环保认证获得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CCEP)证书。TVOC-800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光离子化在线监测系统应用领域广泛,适用于企业有组织废气(集中排放口)排放、无组织废气(厂区点位、厂界点位)排放的TVOC、VOCs实时在线浓度监测和浓度超标预警、报警。核心技术:光离子化检测器原理PID是一种光离子化检测器,使用一个紫外灯(UV)光源将有机物分子电离成可被检测器检测到的正负离子(离子化)。检测器捕捉到离子化气体的正负电荷并将其转化为电流信号输出以实现气体浓度的测量。当待测气体吸收高能量的紫外光时,气体分子受紫外光的激发暂时失去电子成为带正电荷的离子,气体离子在检测器的电极上被检测后,很快与电子结合重新组成原来的气体分子。PID原理是一种非破坏性的检测原理,它不需要燃烧,不会永久性的改变待测气体分子,经过PID检测的气体仍可被收集做进一步测定或处理。PID检测器是一种高灵敏度、使用范围广泛的检测器,主要用来检测浓度在1ppb-1000ppm数量级的低浓度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其它有毒气体。系统组成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光离子化在线监测系统主要包含以下单元:采样单元:由样气采样探头、样气传输管线、样气预处理装置、抽气泵等组成。主要被测气体经过除尘、除湿等后无损输送到气体控制器。气体控制器:由流量计、气路切换电磁阀等部件组成,主要实现样气采集流量、校准气流量控制和分配,保障分析单元稳定的样气、标气的稳定输送。分析单元:由PID光离子化检测器、数据处理器等组成,完成样气的浓度分析。控制单元:由数据处理与存储、数据显示与查询、状态显示与查询、通讯等硬件与软件控制系统组成。辅助设备:系统所需要的机柜、平台和安装固定装置等。性能优势采用进口品牌PID传感器,精度高,响应速度快,反应灵敏。内置二级除尘及除湿预处理系统,有效过滤颗粒物及水分杂质,延长系统使用寿命。系统具备自动取样流路反吹清洗功能,保障测量数据可靠。分析周期快,单次取样分析周期小于1min,监测实时性强。实现全自动VOCs在线监测,超标预警、报警。内置无线传输模块,可实时上传监测数据至监控平台,也可以接入数采仪按照HJ/T212协议上传监测数据至监控平台。外壳使用高强度金属材质加防腐涂层,核心部件防护等级IP65,宜于室外使用,无需建立站房。信号输出:4~20mA DC三线制 最大负载电阻500Ω、RS485输出、开关量输出。系统软件支持原始监测数据存储、查询和历史VOCs排放趋势分析,可查看和输出小时报表、日报表、月报表、年报表等。具备CCEP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系统具备扩展性,可集成气象五参数、户外屏等部件。可提供防爆型产品,主要应用于防爆要求场合,如防爆区、加油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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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概要 对从石油精炼、涂装工程等排放出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进行连续测量的系统。本系统采用高敏感度光离子化检测器(PID),分别监测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浓度与GC-PID测量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主要成分的浓度。除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以外,还可以同时测量样品气体的温度、压力和流量,算出VOC的排放量。测量数据可通过无线数据通信,向信息监视中心发信,可在电脑及手机的浏览器上确认。背景 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VOCs)不仅是形成PM2.5和臭氧的重要前体物,而且对人体健康造成极大伤害,是引起大气光化学烟雾、酸雨和灰霾复合污染的重要因素之一。自从国家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区域大气污染“十二五”规划》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等政策以来,VOCs防治及监测已成为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要环节,并将在石油化工、包装印刷、医药制造、工业涂装及电子等行业试行VOCs总量减排及收费制度。行业应用VOCs排放监测主要涉及石油化工、有机化工、医药制造、工业涂装、机械设备制造、包装印刷、电子生产、合成革、涂料油漆、服装加工、家具制造、胶粘剂、制鞋、油品储运等行业,同时排放具有无组织逸散和有组织固定源排放、污染物种类多、浓度变化大、排放时间不定等特点。VOCs在线监测系统可实时连续提供VOCs总量及各行业重点监测因子数据,并与环保主管部门实时在线联网,实现VOCs总量减排实时监控及排污收费等功能。 特长 通过PID方式与GC-PID方式的并用实现「TVOC测量」与「组分测量」 组分测量是在TVOC浓度超过设定上限值的时候进行自动测量的方式,或者可根据设定周期进行测量。测量数据可在PC及手机的浏览器中确认。易于理解的测量结果显示 在大液晶屏幕上,可一览显示TVOC浓度和成分浓度、小时/日/月的TVOC排放量。一览显示成分测量时的峰、测量浓度。 规格 VOC-3000项 目指 标测量原理TVOC:PID、组分:GC-PID测量组分混合气体中分离出苯系物(苯、甲苯、邻二甲苯、对间二甲苯、乙苯)为代表的VOC气体  (注1)测量范围VOC/组分:0-50ppm     (注1)TVOC重复性不超过3%TVOC零点漂移不超过5%F.S./4hTVOC量程漂移不超过5%F.S./4h组分通道定量重复性偏差不超过3%组分通道零点漂移不超过5%F.S./4h组分通道量程漂移不超过5%F.S./4h电源220VAC 50Hz 2000W(不计伴热管线,伴热管线40w/m)尺寸853×639×1874mm重量约270kg环境温度5-40℃相对湿度≤80%注1)上述以外的量程及测量成分请另行协商。 烟气采样器项 目指 标探杆长度500mm~2000mm(可订制)电源220VAC 50Hz 400W尺寸258×305×507mm重量20kg 温压流检测器项 目指 标皮托管长度500mm~2000mm(可订制)温度0~300℃圧力-10kPa~10kPa流速0~30m/s电源220VAC 50Hz 100W尺寸224×305×507mm重量2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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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在线监测系统是一种利用PID光离子化传感器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检测监测终端,广泛应用于石油、化工、环保、冶金、炼化、燃气输配、医药等行业的环境空气质量的在线实时自动监控。监控终端与数据平台可构成在线监测系统。终端通过紫外光对气体电离子化,可以检测上百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总浓度。数据平台是一个互联网架构的网络化平台,终端所得数据均能通过有线或无线网络及时传递到数据平台便于管控,监测系统还具有对数据的报警处理、记录、查询、统计、报表输出等多种功能。 配置参数名称规格/明细设备多功能箱防雨、防尘、防雷、散热保温;供电、信号处理、GPRS传输;高碳钢底材喷涂(防锈),户外安装;颗粒物防风防雨采样头;可定制丝印;VOCs传感器检测原理:PID;分辨率:0.01ppm;检测范围:0~20ppm;平台基础软件系统数据监测基本功能(实时监测、查询等,非平台)设备构架:气体采样单元 气体采样头设备使用PID(光离子化检测器)测量挥发性有机物的浓度。用精密流量控制的真空泵吸入大气中的测试气体送至传感器测量组件。VOC监测单元 VOC传感器实物图VOCs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气体检测仪一款固定式、液晶显示型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气体检测仪。默认信号为RS485。产品运用当前先进的微电子处理技术,搭配国外原装进口气体传感器,可快速、准确地检测目标气体。产品为气体检测仪行业的三防设计:防高浓度过载(带自我保护功能)、防止人员误操作(内置按键+可还原出厂设置)、防雷击(三级标准)。本质安全型电路设计,配备铝合金防爆外壳,即使恶劣环境下,也能安全使用。关于德航智能德航(天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天津市,成立于2013年。德航智能集成和发展了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的研究,是一家智慧环保、智慧消防、智能控制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高技术企业。德航智能公司拥有一支技术团队和激情的销售团队,大力发展德航智能为客户提供环保智能化物联网业务体系的服务和解决方案。本公司多款产品支持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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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废气治理工程相关的资讯

  • 《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检测仪》
    p   日前,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印发《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检测仪》。对VOCs检测仪环保产品认证做了详细的规定。全文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编号:CCAEPI-RG-Y-024-2017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2017-04-01 发布 2017-04-02 实施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发布 /p p   前 言 /p p   本认证规则规定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检测仪的适用范围、认证模式、认证环节、认证要求、认证标志使用及收费等内容。 /p p   本认证规则由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技术部提出。 /p p   本认证规则主要起草人:王则武、高晓晶、廖小卿。 /p p   本认证规则由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 2017 年 04 月 01 日批准。 /p p   本认证规则自 2017 年 04 月 02 日起实施,原认证实施规则《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检测仪》(CCAEPI-RG-Y-024-2013)即日起作废。 /p p   本认证规则由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解释。 /p p   1.适用范围 /p p   本实施规则规定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检测仪认证的模式、环节、要求、认证证书、标志及收费等内容。本规则适用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在线监测仪、污染源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在线监测仪、报警式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监控仪等 3 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检测仪的环境保护产品认证。 /p p   2.认证模式 /p p   产品检验+工厂(现场)检查+认证后监督。 /p p   3.认证的基本环节 /p p   认证的主要环节包括:认证申请 产品检验 初始工厂检查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认证后的监督。 /p p   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p p   4.1 认证申请 /p p   4.1.1 申请单元划分 /p p   原则上按不同的型号、测量方式、分析原理来划分申请单元。产品由同一生产厂生产且测量方式、分析原理完全相同可以作为一个申请单元。 /p p   配置不同的产品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p p   主要零部件型号不同的产品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p p   依据不同标准生产或不同生产场地的产品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p p   4.1.2 申请文件 /p p   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以下文件: /p p   a)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p p   b)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p p   c)已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登记的申请认证产品的企业标准 /p p   d)申请认证产品工厂质量保证管理文件 /p p   e)产品说明书、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说明、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一致性说明及其差异说明等 /p p   f)申请认证产品两个以上用户意见 /p p   g)其他需要的文件。 /p p   4.2 产品检验 /p p   4.2.1 产品检验的抽样 /p p   原则同一申请单元的产品,抽取具有代表性的样品 1 台进行产品检验。抽样基数不少于 5 台。 /p p   4.2.2 产品检验的方式 /p p   采取实验室检验与相关质量证明文件审查相结合的方式。 /p p   4.2.3 产品检验依据的标准 /p p   JJF 1172-2007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光离子化检测仪校准规范 /p p   GB/T6587-2012 电子测量仪器通用规范 /p p   4.2.4 产品检验要求和方法 /p p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在线监测仪的指标要求、检验方法按照附件 1 的要求执行 污染源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在线监测仪的指标要求、检验方法按照附件 2 的要求执行 报警式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监控仪的指标要求、检验方法按照附件 3 的要求执行。 /p p   4.3 初始工厂检查 /p p   4.3.1 检查内容 /p p   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p p   4.3.1.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p p   由认证机构派检查员对生产厂按照 CCAEPI-GK-305《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进行检查。 /p p   4.3.1.2 产品一致性检查 /p p   在生产现场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若认证单元为产品系列,则一致性检查应对每个单元的产品至少抽取产品检验时未进行的一个规格型号。重点核实以下内容: /p p   1)认证产品上和包装上标明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与产品检验报告上所标明的一致 /p p   2)认证产品的结构及主要配套设备应与产品检验时的样品一致 /p p   3)认证产品所用的原材料应与产品检验时申报并经认证机关确认的一致。 /p p   4.3.1.3 检查范围 /p p   工厂检查的范围覆盖申请认证产品的所有加工场所和所涉及的活动。包括与制造该产品有关的质量体系所涉及的部门、岗位、设施相关的质量活动。 4.3.2 初始检查时间一般情况下,产品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产品检验和初始工厂检查也可以同时进行。初始工厂检查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和工厂的生产规模确定,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 3 至 6 个人日。 /p p   4.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p p   4.4.1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p p   由认证机构负责对产品检验、工厂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由认证机构对申请人颁发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使用应符合认证机构的有关规定。 /p p   4.4.2 认证时限 /p p   认证时限是指自受理申请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时止所实际发生工作日,包括产品检验时间、工厂检查后提交报告时间、认证结论评定和批准时间、以及证书的制作时间。产品检验时间根据产品和相关标准确定(因检验项目不合格,进行整改和复试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从收到样品和检测费用起计算。检验完成后,提交报告的时间一般为 5 个工作日。工厂检查后提交报告时间为 5 个工作日,以审核员完成工厂检查、收到生产厂递交了符合要求的不符合要求的不符合项纠正措施报告之日起计算。认证结果评定、批准时间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 7 个工作日。 /p p   4.5 认证后的监督 /p p   4.5.1 监督的内容和方式 /p p   一般情况下,在获证后三年有效期内,进行两次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重点是认证后工厂是否持续符合环保产品认证的能力要求,以及产品一致性检查。监督检查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进行: /p p   a)工厂质量体系检查 /p p   b)产品性能抽检 /p p   c)用户调查。 /p p   4.5.2 增加监督频次的条件 /p p   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 /p p   a)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时 /p p   b)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p p   c)有足够的信息表明生产者、生产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p p   4.5.3 监督结果的评价 /p p   监督检查合格后,可以继续保持认证资格使用认证标志。监督检查时发现的不合格之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不超过 3 个月)进行整改。逾期将撤消认证证书、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并对外公告。 /p p   5.认证证书 /p p   5.1 认证证书的保持 /p p   5.1.1 认证证书的有效性 /p p   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有效期一般为 3 年。在规定的有效期内,证书有效性的保持依赖认证机构定期的监督获得。 /p p   5.1.2 认证产品的变更 /p p   5.1.2.1 变更的申请 /p p   认证后的产品,如果涉及主要设计参数、产品结构、关键材料和元器件发生变更时,或证书持有者法人名称发生变更时,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申请。 /p p   5.1.2.2 变更评价和批准 /p p   认证机构根据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可以变更或需送样品进行检验,如需送样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能进行变更。 /p p   5.2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p p   5.2.1 扩展程序 /p p   认证证书持有者需要增加与已经获得认证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内的产品认证范围时,应从认证申请开始办理手续,认证机构应核查扩展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针对差异做补充检验或检查,并根据认证证书持有者的要求单独颁发认证证书或换发认证证书。 /p p   5.2.2 样品要求 /p p   证书持有者应先提供扩展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需要对扩展产品检验时,检验项目由认证机构决定。 /p p   5.3 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 /p p   按照认证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p p   6.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 /p p   证书持有者必须遵守认证机构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 /p p   6.1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p p   6.2 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 /p p   本规则覆盖的产品允许使用认证机构规定的变形认证标志。 /p p   6.3 加施方式 /p p   可以采用认证机构允许的加施方式。 /p p   6.4 标志的位置 /p p   应在产品本体明显位置上加施认证标志。 /p p   7.收费 /p p   自愿认证收费由认证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 图1.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4/noimg/fbba6ffe-20ad-4595-b2f3-c37f4ddc60d5.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 图2.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4/noimg/438567f7-4c47-466d-8072-e3d8a69d571d.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 图3.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4/noimg/c2ca1ea0-ed35-4806-a3f3-1a241192df85.jpg" / /p
  • 卷烟条与盒包装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测定——Supelco提供解决方案
    烟草和印刷行业挥发物检测国标指定用柱&mdash &mdash VOCOLTM气相毛细管柱 VOCOLTM气相毛细管柱是国标YC/T 207-2006《卷烟条与盒包装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中的指定专用柱,也是GB-T-5750-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中挥发性物质1,1-二氯乙烯(GB/T5750.8-2006:5.1)的指定用柱。 因其在分离度、柱性能等各方面均超越竞争对手的对应色谱柱,目前已经成为了烟草和相关印刷行业检测的指定用柱,并经过证明是目前满足该检测需求的唯一用柱。VOCOLTM气相毛细管柱广泛地应用于全国环境检测中心、各大卷烟厂,烟草研究院,烟用纸业公司,印刷厂等。 VOCOLTM气相毛细管柱是中等极性色谱柱,为分析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而专门设计的,是Sigma-Aldrich公司旗下著名分析品牌Supelco(色谱科)的专利产品。该系列色谱柱膜厚均大于1.0um,能够为挥发性有机物提供更长的保留时间和分离度,可以说是挥发性有机物分析的首选用柱。用于直接进样或配合吹扫捕集使用,适用于US EPA 502.2,524.2,624,8240,8260和8021等分析方法。 针对国标YC/T 207-2006《卷烟条与盒包装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中物质的检测,SIGMA-ALDRICH为您提供了详细的产品清单,帮助您实现快速检测。如有任何问题,请随时联系我们。 北京:010-65688088-6812 上海:021-61415566-8209 广州:020-38840730-5001 序号 货号 名称 规格 目录价(元) 01 24217-U VOCOLTM气相毛细管柱 60m*0.32mm*1.8um 8460.27 02 12540-5ML-F 苯 5ml/瓶 566.28 03 03079-5ML 乙苯 5ml/瓶 625.95 04 95660-5ML 邻二甲苯 5ml/瓶 641.16 05 95670-5ML 间二甲苯 5ml/瓶 641.16 06 95680-5ML 对二甲苯 5ml/瓶 601.38 07 46139-5ML-R 乙醇 5ml/瓶 391.95 0891237-1ML-F 异丙醇 1ml/瓶 360.36 09 19422-5ML 正丁醇 5ml/瓶 827.19 10 02474-5ML 4-甲基-2-戊酮 5ml/瓶 1034.28 11 02482-1ML 环己酮 1ml/瓶 221.13 12 58958-5ML 乙酸乙酯 5ml/瓶 859.95 13 40858-1ML 乙酸丙酯 5ml/瓶 241.02 14 73285-1ML 乙酸丁酯 4ml/瓶 241.02 15 90871-1ML-F 乙酸异丙酯 3ml/瓶 262.08 16 72405-1ML-F 乙二醇二甲醚 2ml/瓶 363.87 17 82762-1ML-F 甲醇 1ml 160.29 18 96566-5ML-F 正丙醇 5ml/瓶 1430.91 19 45997-1ML-F 乙酸甲酯 1ml/瓶 437.58 20 47745-U 苯乙烯 1g/瓶 273.78 关于Sigma-Aldrich: 美国Sigma-Aldrich公司,是一家致力于生命科学与化学领域的高科技跨国公司,产品涵盖生物化学、有机化学、色谱分析等多个领域,产品数量超过120,000种,是全球数以万计的科学家和技术人员的实验伙伴。Sigma-Aldrich公司旗下的两大著名分析品牌Supelco和Fluka/RdH ,致力于分析化学领域的产品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等,主要产品包括色谱柱、色谱耗材、固相萃取(SPE)、固相微萃取(SPME) 及品种十分齐全的高品质分析试剂和标准品,能为广大分析领域用户提供集色谱耗材、分析试剂和标准品于一体的一揽子解决方案。Sigma-Aldrich在36个国家与地区设有营运机构,雇员超过7900人,为全世界的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Sigma-Aldrich承诺通过在生命科学、高科技与服务上的领先优势帮助用户在其领域更快地取得成功。如需进一步了解Sigma-Aldrich,请访问我们的官方网站:http://www.sigma-aldrich.com
  • 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全文)
    p   为减少VOCs排放,推动京津冀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北京、天津、河北三地共同制定了《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据悉,该《标准》已于4月12日在三地同步发布,并将于9月1日起同步实施。这是京津冀三地在环保领域发布的首个统一标准。全文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 111.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4/noimg/e0c70e09-2e8d-4d5f-94fd-161c105241e3.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 112.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4/noimg/c8fd4e48-1ddd-4f61-9861-758c36c2fdb7.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strong 前言 /strong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天津市环境环保局、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组织制定本地方标准,在京津冀区域内适用,现予发布。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组)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建筑大学。(天津组)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河北组)河北海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河北安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环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河北润峰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河北晨阳工贸集团有限公司、衡水新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市油漆厂、河北省粘接与涂料协会、北京惠盟创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北京组)聂磊、高美平、袁勋、高喜超、檀春丽、闫磊、张澜夕、杜晓丽、申前进、邢可欣。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天津组)邓小文、关玉春、吴宇峰、聂磊、崔连喜、张肇元、王效国、杨虹、王琳、刘琨。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河北组)李占广、马贵宝、于海、程娜、聂磊、耿耀宗、耿树行、于欣沛、胡中源、田海宁、凌芹、吴唐健、马瑞兰、贾小芳、刘芳萍、柳坤然。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本标准由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共同组织实施。 /p p 引言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为贯彻《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降低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使用过程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trong 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 /strong /p p 1范围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京津冀区域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各类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 /p p 2规范性引用文件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p p & nbsp & nbsp & nbsp GB/T3186-2006色漆、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取样 /p p & nbsp & nbsp & nbsp GB/T6750-2007色漆和清漆密度的测定比重瓶法(ISO2811-1:1997,Panitsandvarnishes-Determinationofdensity-Part1:Pyknometermethod,IDT)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GB/T9754-2007色漆和清漆不含金属颜料的色漆漆膜的20° 、60° 和85° 镜面光泽的测定(ISO2813:1994,IDT)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GB24408-2009建筑用外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0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GB/T22374-2008地坪涂装材料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GB/T23986-2009色漆和清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GB/T8170-2008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GB30981-2014建筑钢结构防腐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GB18583-200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JC1066-2008建筑防水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p p 3术语和定义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3.1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volatileorganiccompounds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在101.3kPa标准大气压下,任何初沸点低于或等于250℃的有机化合物。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3.2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VOC含量)volatileorganiccompoundscontent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按规定的测试方法测试产品所得到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含量。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注1:外墙涂料、内墙涂料、挥发固化型防水涂料、水性地坪涂料、水性建筑防腐涂料、水基型胶粘剂为产品扣除水分后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含量,以克每升(g/L)表示。DB13/3005—20172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注2:反应固化型防水涂料、溶剂型地坪涂料、无溶剂型地坪涂料、溶溶剂型建筑防腐涂料、溶剂型胶粘剂为产品不扣除水分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含量,以克每升(g/L)表示。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注3:外墙与内墙腻子为产品不扣除水分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以克每千克(g/kg)表示。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3.3建筑类涂料architecturalcoatings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用于建筑行业及相关领域,起保护、装饰作用的涂料。本标准包括外墙涂料、内墙涂料、防水涂料、地坪涂料与建筑防腐涂料。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3.4建筑类胶粘剂architecturaladhesives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用于建筑行业及相关领域,通过粘和作用,使被粘物结合在一起的胶粘剂。本标准包括溶剂型胶粘剂、水基型胶粘剂与本体型胶粘剂。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3.5重防腐涂料heavy-dutycoatings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能在严酷的腐蚀环境下应用,并具有长效使用寿命的涂料。 /p p 4限值要求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产品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 113.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4/noimg/38c32925-55b1-430b-b02d-34a5722ba347.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 114.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4/noimg/ca104c90-a330-4a59-ae13-4163b35b2556.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5检验方法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5.1取样产品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取样按照GB/T3186-2006的规定进行。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5.2试验方法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5.2.1外墙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检测按照GB24408-2009附录A的规定进行,其中水分含量的检测按照GB24408-2009附录B进行,密度的检测按照GB/T6750-2007进行。底漆和面漆产品测试结果的计算按照GB24408-2009附录A中A.7.2进行,腻子产品测试结果的计算按GB24408-2009附录A中A.7.1进行。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注:所有腻子样品不做水分含量和密度的测试。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5.2.2内墙涂料与挥发固化型防水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检测按照GB18582-2008附录A的规定进行,其中水分含量的检测按照GB18582-2008附录B进行,密度的检测按照GB/T6750-2007进行。底漆和面漆产品测试结果的计算按照GB18582-2008附录A中A.7.2进行,腻子产品测试结果的计算按照GB18582-2008附录A中A.7.1进行。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注:所有腻子样品不做水分含量和密度的测试。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5.2.3内墙涂料涂膜光泽的检测按照GB/T9754-2007进行,测试条件为(105± 2)℃,烘干2小时。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5.2.4反应固化型防水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检测按照JC1066-2008附录A的规定进行。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5.2.5地坪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检测按照GB/T22374-2008的规定进行。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5.2.6水性建筑防腐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检测按照GB/T23986-2009的规定进行,其中水分含量的检测按照GB18582-2008附录B进行,密度的检测按照GB/T6750-2007进行。涂料产品测试结果的计算按照GB/T23986-2009中10.4进行。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5.2.7溶剂型建筑防腐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检测按照GB30981-2014附录A的规定进行。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5.2.8胶粘剂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检测按照GB18583-2008附录F的规定进行。 /p p 6检验规则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6.1检验项目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6.1.1本标准所列的全部要求均为型式检验项目。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6.1.2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6.1.3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随时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最初定型时 ——生产配方、工艺、关键原材料来源及产品施工配比有较大改变时 ——停产三个月后又恢复生产时。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6.1.4销售单位在京津冀区域内销售本标准规定的产品,销售单位应能提供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6.2检验结果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6.2.1检验结果的判定按照GB/T8170-2008中修约值比较法进行。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6.2.2粉状腻子、反应固化型防水涂料、溶剂型地坪涂料、溶剂型建筑防腐涂料、溶剂型胶粘剂产品报出检验结果时应同时注明产品明示的施工配比。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6.2.3检验结果达到本标准表1的要求时,产品为符合本标准要求。 /p p 7包装标志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7.1 2017年9月1日起,在京津冀区域内生产、销售本标准规定的产品,除原有产品说明外,需要在包装标志上补充标明以下内容(示例参见附录A):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a)本标准规定的产品类型和用途。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b)产品所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可以选用以下两种形式之一表述:1)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值 2)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不超过表1规定的限值。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c)对于施工时需要稀释的产品,则须显示推荐的稀释溶剂和稀释比例(对于用水稀释的建筑类涂料或胶粘剂无需说明)。对于由双组分或多组分配套组成的产品,则须显示各组分的施工配比。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nbsp img title=" 115.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4/noimg/05f2ca36-5a8e-407e-aa41-9ab3d9f036e3.jpg" /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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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9/08/200908100045_164737_1610969_3.jpg[/img][color=#DC143C]VOC—挥发性有机化合物[/color]  VOC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的英文缩写。  [color=#00008B]定义种类[/color]  例如,[color=#DC143C]美国ASTM D3960-98标准将VOC定义为任何能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美国联邦环保署(EPA)的定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是除CO、CO2、H2CO3、金属碳化物、金属碳酸盐和碳酸铵外,任何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碳化合物。[/color]  世界卫生组织(WHO,1989)对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定义为,熔点低于室温而沸点在50~260℃之间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称。  有关色漆和清漆通用术语的国际标准ISO 4618/1-1998和德国DIN 55649-2000标准对VOC的定义是,原则上,在常温常压下,任何能自发挥发的有机液体和/或固体。同时,德国DIN 55649-2000标准在测定VOC含量时,又做了一个限定,即在通常压力条件下,沸点或初馏点低于或等于250℃的任何有机化合物。  巴斯夫公司则认为,最方便和最常见的方法是根据沸点来界定哪些物质属于VOC,而最普遍的共识认为VOC是指那些沸点等于或低于250℃的化学物质。所以沸点超过250℃的那些物质不归入VOC的范畴,往往被称为增塑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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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有用气相做油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我们想用气质开展这个项目,看国标无法理解上面的定性,既没有说买标准物质也没有具体的说如何定性,我是走样品出了色谱峰后匹配谱库然后再看特整离子,没有标准物质如何对比,有机化合物这么多,自己做检测不久实验室也没有懂得,所以一有问题就上来论坛,真的帮忙解决了不少,希望这次也能得到指教,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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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挥发性有机物常用VOC表示,它是Votatile organic Compound三个词第一个字母的缩写,但有时也用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来表示。   TVOC是空气中三种有机污染物(多环芳烃、挥发性有机物和醛类化合物)中影响较为严重的一种。VOC是指室温下饱和蒸气压超过了133.32pa的有机物,其沸点在50℃至250℃,在常温下可以蒸发的形式存在于空气中,它的毒性、刺激性、致癌性和特殊的气味性,会影响皮肤和黏膜,对人体产生急性损害。TVOC可有嗅味,有刺激性,而且有些化合物具有基因毒性。 TVOC对人体健康产生什么样的危害呢? 目前认为,TVOC能引起机体免疫水平失调,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功能,出现头晕、头痛、嗜睡、无力、胸闷等自觉症状;还可能影响消化系统,出现食欲不振、恶心等,严重时可损伤肝脏和造血系统,出现变态反应等。 TVOC是从哪来的呢? 室内的TVOC主要是由建筑材料、室内装饰材料及生活和办公用品等散发出来的。如建筑材料中的人造板、泡沫隔热材料、塑料板材;室内装饰材料中的油漆、涂料、粘合剂、壁纸、地毯;生活中用的化妆品、洗涤剂等;办公用品主要是指油墨、复印机、打字机等; 此外,家用燃料及吸烟、人体排泄物及室外工业废气、汽车尾气、光化学污染也是影响室内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含有量的主要因素。 TVOC的浓度标准 2002年国家新家颁布的《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中,室内空气中TVOC的含量,已经成为评价居室室内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是否合格的一项重要项目。在此标准中规定的TVOC含量为Ⅰ类民用建筑工程:0.5 mg/m3、Ⅱ类民用建筑工程:0.6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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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PA 样品瓶:用于分析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OA) 见附件
    EPA 样品瓶:用于分析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OA) &bull 我们提供清洗过的*或未经清洗的样品瓶,规格为20、40 和60mL 大小,以及12x32mm 和15x45mm 的自动进样器样品瓶规格。 &bull 经过清洗的*EPA 样品瓶具备分析证书-相当于I-CHEM?系列3。 &bull 我们推荐使用清洗过的样品瓶用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分析。 &bull 所有的小瓶都是硼硅酸盐玻璃材质。 &bull 我们提供三种规格的密封隔垫,以满足最大的通用性:0.125"用于EPA/VOA 样品,0.125"TOP Hat 隔垫能紧紧锁入盖内,0.06"用于自动进样器使用(单独购买)。 &bull 所有的产品都是以样品瓶和盖的套装形式出售,规格如附件标称所示。 * 样品瓶按程序B 规范进行清洗(如右下所述) 清洗程序B 1. 用实验室级别、可生物降解的、不含磷酸盐组分的清洁剂浸泡清洗样品瓶、隔垫和瓶盖。 2. 用自来水冲洗三次。 3. 用ASTM 类型I 的去离子水冲洗三次。 4. 烘箱干燥。 5. 在无有机物存在的车间环境下组装。 技术小贴士 使用TOP Hat 密封的优点 &bull 模压的TOP* Hat PTFE/ 硅树脂密封隔垫锁入其独特的盖开口内 &bull 预防密封隔垫脱离瓶盖 &bull 供应各种尺寸规格,以适用于不同大小的已清洗或未清洗样品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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