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名
第1楼2007/12/23
浙江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疫检验技术中心、中国REACH研究中心李聪主任认为,该项法律涉及法律、化学、安全、环保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对于目前还未能与国际接轨的国内化学品行业而言,首先就是一道巨大的知识屏障。“但REACH也不是铜墙铁壁,至多是一个迷宫,在这个迷宫的每一个拐点,穿越者完全有可能通过借助外部信息,迅速、顺利、低成本地穿行,而这种穿行需要企业自身发挥积极主动性。”
中国企业如何接招
REACH法规采取的举证倒置原则改变了先行制度中由政府举证的做法,转为由产业部门举证。这意味着,不仅化学物质的制造商或进口商,整个供应链中的所有参与者都有责任来保证安全使用化学品。
换句话说,化学品安全评价及风险管理的主体落在了企业身上而不是政府,企业成了应对REACH的主体。
“不仅仅是REACH,中国‘入世’以后,应对任何一种技术壁垒的主体都应该是企业自身,而不应该只是等待政府扶植。”王力舟说。
就在REACH生效之时,中国染料行业35家企业联名上书,建议国家帮助企业应对REACH的严峻挑战。但王力舟指出,政府部门做得再怎么细,也不能面面俱到地解决企业自身所有的问题;政府所能做的,就是通过较早就开展法规研究工作的优势,来指导、帮助、引导企业渡过难关。“就像医院里开的广谱杀菌药,这药再广谱,也不是所有的病症都能医治的。”
目前国内许多企业还存在侥幸心理,认为REACH可能由于内容庞杂而无法真正付诸实施。陆志安副教授则认为,欧盟的法律制度一旦出台,其执行是相当严格的,如果不予执行,由此遭到损失的企业和成员国则有权状告欧盟。
因此,REACH作为欧盟在化学品管理领域的基本法,将长期有效。况且目前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也在逐渐吸取REACH的经验统一国内的化学品管理法,即便绕开了欧盟,如果化学品出口管理还始终不能与国际接轨,化学品出口也会在其他国家遭到阻碍。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化学品安全研究室主任陈会明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指出,不管是那些焦虑不安的企业还是那些尚未醒悟的企业,当务之急就是要把握从2008年6月到2008年12月这段预注册时期。
根据REACH法规,参加预注册的企业可以享受到3年、6年、11年不等的注册过渡期,企业只要提供化学品分子式等很有限的资料,就可以参加预注册。在此期间,进出口都可照常进行,原有的市场份额、业务的连续性都不会受到破坏,同时,还可从容不迫地准备注册材料。
此外,通过预注册,可以在REACH生效同日成立的欧盟化学品管理局的主导下,组成物质信息交流论坛,出口相同化学物质的企业可以进行联合注册,分摊注册费用,从而大大减轻企业负担。
对于许多中国企业担心的通过欧盟国家内同业竞争的制造商和进口商注册,有可能引发的产权难以界定和商业秘密泄露的问题。
李聪认为,还可以通过寻找非欧盟的制造商指定的在欧盟境内的“惟一代表”来规避风险。这是因为,根据REACH法规,可以向欧盟化学品管理局提交注册申请的除了欧盟国家内化学品的制造商和进口商,非欧盟制造商也可以通过指定“惟一代表”的方式来进行注册。“惟一代表”可以是与非欧盟制造商有资金纽带关系的子公司,抑或欧盟境内的别国公司。
目前,许多国内的REACH研究机构,诸如中国REACH研究中心和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都在积极寻求同欧盟内具有法律专业优势的律师事务所合作,建立方便国内企业注册的机构。
这样的机构和国内企业没有同业竞争关系,从而可以打消国内企业担心泄露商业秘密的疑虑。
距离预注册时期还有一年时间,国内企业还有太多的“家庭作业”要完成。早在1967年,当时的欧共体即制订了第一部欧盟化学品指令67/548/EEC。几十年来,欧盟内部许多化工企业在各项化学品管理法规下,逐渐对许多高危化学物质完成了注册,积累了许多材料和经验,而中国到目前为止,这方面还是一片空白。
王力舟建议,国内企业应该积极同其欧盟贸易伙伴取得联系,获得最为直接可靠的信息;或是积极主动地从行业协会那里获得信息、了解法规的具体细节,厘清自己的出口产品属于何种类型,按照出口化学品、配制品、物品的不同形式,去准备相应的注册材料。简言之,预做联系,寻求代理,剖析产品,分清阶段,尽早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