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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关于数值修约问题

水质检测

  • 在水质分析结果中,往往会遇到这种情况,如出厂水耗氧量为3.4mg/L,与GB5749-2006标准对比时,是算为3mg/L符合要求,还是算为3.4mg/L>3mg/L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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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aya91

    第1楼2008/05/05

    根据修约规则,修约到3mg/L,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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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活到九十 学到一百

    第2楼2008/05/05

    在临界值时,应用全数值比较法,判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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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srgmf

    第3楼2008/05/05

    如果是水源水为地表水,COD为6.2mg/L,是否也判为超Ⅲ类标准,请高人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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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唐伯猫点蚊香

    第4楼2008/05/05

    此处不应修约,应判为不合要求.

    jsrgmf 发表:在水质分析结果中,往往会遇到这种情况,如出厂水耗氧量为3.4mg/L,与GB5749-2006标准对比时,是算为3mg/L符合要求,还是算为3.4mg/L>3mg/L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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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unjie88

    第5楼2008/05/05

    在结果数据修约时,应该用全数值比较法了,就是3.1mg/L也是不合格的!!

    jsrgmf 发表:在水质分析结果中,往往会遇到这种情况,如出厂水耗氧量为3.14mg/L,与GB5749-2006标准对比时,是算为3mg/L符合要求,还是算为3.4mg/L>3mg/L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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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unjie88

    第6楼2008/05/05

    3.4mg/L应是原始记录数值,在出分析报告是此数值应报4mg/L

    sunjie88 发表:在结果数据修约时,应该用全数值比较法了,就是3.1mg/L也是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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