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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GB19298-2003《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第1号、第2号修改单

  • 【四季风】
    2008/10/29
  • 私聊

国家标准GB

  • GB19298-2003《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第1号修改单

    本修改单业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8年1月17日以国标委农函[2008]10号文批准,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
    GB19298-2003《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修改如下:
    一、3.2感官指标中的“浑浊度/NTU”由“≤3”修改为“≤1”。
    二、3.3理化指标中的“总砷(As)/(mg/L)”由“≤0.05”修改为“≤0.01”。
    三、3.3理化指标中的“镉(Cd)/(mg/L)”由“≤0.01”修改为“≤0.005”。
    四、3.3理化指标中的“总α放射性/(Bq/L)”由“≤0.1”修改为“≤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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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阳线

    第1楼2008/10/29

    GB19298-2003《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
    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

    本修改单业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8年9月28日以国标委农函[2008]105号文批准,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GB19298-2003《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修改如下:
    一、3.3理化指标中增加“溴酸盐/(μg/L)≤10”;
    二、9.2.2条增加“溴酸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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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2009/09/18

    2号修改单发布后,1号修改单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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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阳线

    第3楼2009/09/18

    这个说法不正确,只有当两个修改单内容冲突时,第1号修改单冲突部分的内容才作废。

    lihaihong0930 发表: 2号修改单发布后,1号修改单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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