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ppy王子矜
第4楼2008/11/12
转让合同估计忘记写生效时间了。其实都是利益分配啊。不是法律有漏洞,估计是转让协议没注意被钻了漏洞。
估计后来租的那户人家也是跟原房主有一定关系,不然买房子的完全可以出点钱,让租房的人转让了租房合同。原房主不想卖也可以付违约金,解除合同,但是估计买房的没同意或者具体的钱多钱少没商量好。说来说去都是钱。钱多钱少的问题。特别突出了事实中比较怪异不合理的地方,其实主要也是现实中没有交流好,把事情一点点逼迫到法律的墙角,到最后看起来好像法律不够完善,其实主要是从头到尾大家都没注意到法律的存在。都是到最后利益分配不可调和了,才想起来找法律。习惯问题。
happyjyl
第7楼2008/11/12
目前要做的就是尽快办理好过户手续,拿到房产证,然后名正言顺地把房客撵走。房客的损失让他找卖房人去,跟买房人没关系。
既然是当事人双方自愿签订的合同,又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不存在欺诈等情况,这份合同就是有效合同,应该严格履行。签合同时应规定交房和转让产权或使用权的日期。除非发生不可抗拒的因素,否则规定什么时候过户就什么时候过户,逾期卖方承担一定比例的违约金。逾期一段时间买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手续费和违约金都由卖方承担。现在既然有利可图,买房人不愿解除合同,那就应该立即过户。合同中一般会规定,卖方交房时不应存在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否则损失由卖方承担。所以本案中对房客造成的损失应该全部由卖房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