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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全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会议发言摘登

  • 太白金星
    2008/11/23
  • 私聊

噪声/辐射等检测

  • 推行绿色保险 防范环境风险——全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会议发言摘登

    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要把握的问题

    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司长 杨朝飞

      加快建立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是一次市场手段运用到环保领域的重要尝试。环境保护部决定在江苏、湖南、湖北、河南、重庆、深圳、宁波和沈阳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为全国的大面积推行提供经验。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要以易发生污染事故的企业、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危险废物处置的企业、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各类工业园区为重点,探索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基本方法,建立基础资料库,逐步摸索环境风险评估体系、企业环境风险管理体系、环境污染损害的评估与赔偿体系、保险制度的监管体系和赔偿责任的风险分担体系等。本着“成熟一个、示范一个、推出一个”的原则,及时发现实际运作中出现的问题,在实践中完善配套政策,争取2012年后在全国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要处理好几个关系,环境污染者责任分担要与环境风险分担相结合;市场手段要与政府监管相结合;强制保险要与自愿投保相结合;统一环境责任制度、法规要与实行不同环境风险等级、制定差别流动费率相结合;企业负担要与政策扶持相结合;自愿试点要与政策引导相结合。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动的过程中还要把握好4个问题。

      一是保险机制是一种市场手段,政府和环保部门在推动这项制度中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的作用,减少行政干预。环保部门要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重点是提供环境污染事故、风险程度等基础情况,为保险产品的设计提供依据。同时,在发生污染事故时要加强与保险公司的沟通,加强现场监测和监督,为企业减轻污染事故影响,协助保险公司确定责任和理赔。

      二是加强法规和政策的配套工作。地方立法工作中可以率先突破,将环境责任保险的要求在地方法规中体现出来,为环境责任保险提供法律依据。同时,要出台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投保。比如将企业投保费用在税前列支,或者将企业缴纳的排污费按一定比例补贴企业作为投保费用,调动企业的积极性。还可以考虑建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专项基金,解决超过保险限额以上的赔偿问题。在今后开征环境税筹集的收入中,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鼓励企业上环境责任保险。

      三是加强试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精心谋划、大胆探索、稳步推进。建议成立领导小组顾问组和技术指导顾问组,环保部门和保监部门相关负责同志作为地方领导小组的顾问,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环境保护部政策研究中心等单位的专家作为技术指导组的顾问,为地方试点提供指导。

      四是及时沟通信息。组织地方的培训和交流,为各地交流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提供有效支持。

      总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一个新生事物,是环境保护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要勇于探索,以此作为转变以行政手段为主的管理方式的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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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太白金星

    第1楼2008/11/23

    制定污染损害赔偿标准维护受害者权益

    环境保护部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 李华友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一个最重要的功能就是污染损害赔偿。制定污染损害赔偿标准是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维护受害者权益的基础。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是因环境污染造成的财产损害赔偿额、环境修复成本赔偿额、人体健康损害赔偿额、舒适度损害赔偿额和存在价值损害赔偿额的总和。前3项是重点工作,后两项在核算方法上不成熟,而且不是当前环境管理的重点,可视实际情况由相关部门决定是否纳入赔偿范围内。

      财产损害可分为生产损害和个人资产损害两个类别。

      环境修复成本赔偿标准是环境应急处理费用、环境污染清理费用和生态环境恢复费用的总和,可考虑应急处理费用、环境污染清理费用和生态环境恢复费用。

      应急处理费用主要包括应急监测费用、检测费用、应急处理设备和物品使用费、应急人员费等。环境污染清理费用包括污染清理设备及工具的单价和数量,污染清理人员的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污染物的处理成本和清理量。生态环境恢复费用包括土壤(水底污泥)更换、水体修复、污染处理设施(物品)购置和使用、人员开支等费用。

      就人体健康损害赔偿标准而言,在现有法律框架下,环境污染造成的人体健康损害赔偿标准,应根据《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进行核算,主要划分为一般性赔偿项目、致残赔偿项目及受害人死亡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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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太白金星

    第2楼2008/11/23

    制定污染损害赔偿标准维护受害者权益

    环境保护部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 李华友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一个最重要的功能就是污染损害赔偿。制定污染损害赔偿标准是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维护受害者权益的基础。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是因环境污染造成的财产损害赔偿额、环境修复成本赔偿额、人体健康损害赔偿额、舒适度损害赔偿额和存在价值损害赔偿额的总和。前3项是重点工作,后两项在核算方法上不成熟,而且不是当前环境管理的重点,可视实际情况由相关部门决定是否纳入赔偿范围内。

      财产损害可分为生产损害和个人资产损害两个类别。

      环境修复成本赔偿标准是环境应急处理费用、环境污染清理费用和生态环境恢复费用的总和,可考虑应急处理费用、环境污染清理费用和生态环境恢复费用。

      应急处理费用主要包括应急监测费用、检测费用、应急处理设备和物品使用费、应急人员费等。环境污染清理费用包括污染清理设备及工具的单价和数量,污染清理人员的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污染物的处理成本和清理量。生态环境恢复费用包括土壤(水底污泥)更换、水体修复、污染处理设施(物品)购置和使用、人员开支等费用。

      就人体健康损害赔偿标准而言,在现有法律框架下,环境污染造成的人体健康损害赔偿标准,应根据《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进行核算,主要划分为一般性赔偿项目、致残赔偿项目及受害人死亡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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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太白金星

    第3楼2008/11/23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需要政府强制力

    中国保监会宁波监管局 包荔

      宁波是一个港口城市,也是重化工基地,防范环境污染风险的任务很重。环保部门对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这项工作非常重视,而且循序渐进,取得了很大进展。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非常需要配套相关的法律环境,在当前法律不完善的情况下,政府的强制力是非常有必要的。

      前段时间,宁波市推出了医疗责任保险。一开始,医院都很抵触,不愿意参保,最后,通过宁波市政府以政府令的形式强制推行,医疗责任保险才逐渐推开。

      医疗责任保险是一个长期亏损的险种,宁波市设立了专门的基金以保障赔偿能力,而且设定了赔偿封顶的限值。为了让医患双方都能对赔偿数额感到公平公正,宁波市在推行医疗责任保险时引入第三方机制,在市司法局下设立有关认定中心。这些经验在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时都可以借鉴。

      目前,宁波市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有4家。这是一个新的险种,很多企业还不能接受,所以市场非常有限。因此,我认为要给参保企业制定各种优惠政策,利用经济杠杆鼓励企业参加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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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太白金星

    第4楼2008/11/23

    创新环境风险管理方式

    中国保监会财险部副主任 董波

      当前,我国正处于环境污染事故的高发期,环境保护问题日益凸现,特别是一些污染事故受害者得不到及时赔偿,引发了一定的社会矛盾。因此,创新环境风险管理方式,采取综合手段加强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置工作,已是当务之急。

      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保险业风险保障和社会服务功能不断加强,其中,责任保险是最能体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类保险业务。近年来,保监会一直在积极推动相关领域责任保险的发展,与环保部门联合推动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就是其中重要内容之一。

      第一,保险公司要本着开发好、维护好的原则,做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的开发工作。不同地区、不同行业面对的环境风险不同,尽管各保险公司都有相关产品,但是在保障水平、范围、程度等方面,与企业和政府的需求都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保险企业要根据环保部门和企业的要求,调整产品种类。同时,不断规范理赔程序,确保受害人能够及时获取有关赔偿信息,及时取得保险赔偿。

      第二,要充分发挥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杠杆机制。对风险管理状况较差,或者拒绝对风险隐患做出整改的企业,保险公司要通过提高其保险费率等经济杠杆调节措施,督促企业做好风险管理工作,最大可能地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三,保险公司要杜绝恶性竞争。环境污染是高位风险,保险行业在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过程中,要充分认识到这一点,不能按短期眼光开发产品,保险公司和保险行业都要为某次大的风险隐患进行日常积累。要保障市场公平有序地竞争,确保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以保障投保人的利益。

      第四,要科学对待风险。在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时,既要看到这项工作对社会、环保、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同时又要注意防范风险。要科学拟定保险费率,合理设置保险公司的理赔责任。如果保险公司理赔责任设置过低,就会造成保费过低,保险公司不敢承担责任,就不能得到企业的信任和认可,市场就会萎缩。但是又要充分考虑到环境污染事故的巨大风险,利用国际和国内市场妥善安排好再保险。

      第五,要做好宣传工作。保险公司要积极配合保险监管部门和环保部门以及有关地方政府,编写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知识宣传手册,并认真总结现实案例,通过事实来提高企业的环境责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逐步普及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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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太白金星

    第5楼2008/11/23

    把第三方环境损害纳入绿色保险

    中国环保产业协会 王静

      近几年,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次数逐年下降,但是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呈上升趋势,事故处理的罚款与赔偿额不足以弥补各地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生产企业的劳动安全事故一般能及时控制在企业内部,而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往往会造成化学品较大泄漏,其中一部分事故会引发环境污染事故,给第三方造成环境侵害。化工石化行业事故最多,其次是食品加工、医药行业。而交通运输事故几乎都会造成化学品泄漏,引发环境污染事故。

      为了加强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研究,我们选择了部分企业进行调研,包括一个工业园污水集中处理公司。在工业园区中有多个污染点,环境风险是1加1大于2,而且,污水集中到污水处理厂,投保主体与一般的企业有所不同。

      今后一段时间,我们准备开展的工作包括:研究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方法,提出风险类型和等级;研究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办法,推行规避、转移、自担相结合;研究环境污染损害的核算方法,包括人身、财产、环境3部分;研究环境污染保险的责任认定与监管机制;研究保险产品的设计原则,包括范围、时效、限额和费率;研究保险赔偿责任的风险分散体系;提出立法建议。

      我们首先建议,在试点工作的中后期要提出保险产品的设计原则。从前期的研究成果看,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是造成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最重要原因,因此应该将安全生产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突发事故给第三方造成的环境损害,纳入绿色保险的范畴。

      我们希望能够形成保险保障机制。我们要界定行业边界、企业边界,确定风险等级,考虑企业安全评价、环境评价情况,技术工艺情况、管理水平(I S O 14000认证),环境敏感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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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太白金星

    第6楼2008/11/23

    解决环境污染责任险开展中的困难

    湖南省环保局 汤宏

      湖南省环保局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平安保险”)针对湖南省环境污染及风险的特点,联合制定了《湖南省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试行方案》,确定环境污染风险较大的化工、有色、钢铁等行业18家企业作为第一批试点的重点企业。截至今年10月底,已有3家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6家已有明确投保意向。

      今年9月底,已投保的一家农药生产企业发生了氯气泄漏事故,受损农民聚集到厂里要求赔偿,双方关系一度十分紧张。湖南平安保险闻讯后积极介入,使企业减轻了理赔协商工作量和经济压力,也使农民对理赔感到满意,妥善地化解了纠纷。而另一家列入试点的有色冶炼企业今年9月也发生了有害废渣意外流失污染地下水,导致群众中毒的污染事故。由于投保金尚未缴付,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企业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通过近一年的实践,我们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是推行环境污染责任险缺乏强制力,主要依靠环保部门的通知和要求,缺乏长期、有效的机制。

      二是环境污染责任险具有明显特殊性,主要表现在风险的识别和量化的技术难度大,污染造成的损失巨大,有些污染损失会随着时间积累,逐步显现出来。

      三是投保企业太少,使保险公司承担了巨大风险。没有一定规模,要实现环境风险的分散和分担就会很难。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我国还是一项新生事物,需要我们以改革创新的态度去探索和解决遇到的困难。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在以下几方面力争有所突破。

      一是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环境污染责任险的地位和适用范围,建立长效机制。

      二是建议我国可采取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环境污染责任险制度,在环境污染严重、环境风险大的行业,实行强制保险;对污染较轻的行业,政府给予积极引导,促使企业自愿投保。

      三是建议保险公司加强环境污染风险防范方面的人才培养,从第三者角度来帮助企业加强对环境风险的防控。

      四是建立国家或省级风险调节基金,在以省为单位对环境污染责任险实施统保的前提下,每年从企业的排污费核环境污染责任险保费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风险管理调节基金”,解决突发重大事故的超限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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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太白金星

    第7楼2008/11/23

    破解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突出问题的关键

    中国人保财险副总裁 王和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核心问题是环境成本分摊的问题,这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困难主要是由环境风险的特殊性决定的。保险一定要有数的饱和,才有量的分散。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风险很大,可以分散的幅度却很小。而且,由于风险较大,国际市场对环境保险再保险的贡献力量也有限。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有5个突出问题。一是保险赔偿基金的归集和归集效率问题。通过强制手段归集资金的效率最高,但是现在是市场经济,又涉及政府定位的问题,所以难度很大。

      二是偿付能力问题,要让保险公司保得起还能赔得起。保险公司可以微利经营,但是最后的赔偿,国外也有政府兜底。普通的污染事故由商业模式解决,超过商业模式赔付能力的部分通过专项基金解决。可以在商业好的年份积累基金,由全行业或者社会共管。否则,保险公司赔不起,也无法真正解决问题。

      三是定价问题,定价合理才能持续健康地发展下去。确定价格要进行数据积累,形成环境成本的合理分摊。保险产品定价有一套精算技术,核心是根据历史上的损失数据,对未来损失做一个假设。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定价难,就是因为风险概率无法确定。定量也是个问题,损失怎么衡定,要有技术、标准和法律作基础。

      四是保险公司的责任与限额问题,保什么、保多少、诉讼时间都要明确。

      五是保险公司的经营模式问题。

      要解决这些问题,我认为有两个关键。

      一是如何解决公平合理和有效可行的关系。

      现在,污染者并不承担环境成本,而是由政府和百姓承担。保险是市场条件下分配成本的好方式,社会有总的环境成本,必须按照市场化的方式分配下去。

      二是如何通过环境成本分配产生正外部性,改善环境状况。

      这个分配不是静态存量的分配,而是动态减量的分配。要通过导入绿色保险制度降低社会环境成本,这是绿色保险的优越性和应有的贡献。要充分发挥保险制度社会风险管理的职能,在承保上实行参与化的事前导入,把环保和保险协同起来,实现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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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uduoling

    第8楼2008/11/23

    不错不错,多谢分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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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sy18

    第9楼2008/11/26

    看上去不错,可能具体落实不太容易。
    请教一下,如果在扩建道路中与道路扩建后发生环境污染,也能参照上面执行吗?应该让谁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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