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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榆林煤矿采空区之患 神木采空面积接近未央区

  • 太白金星
    2008/11/24
  • 私聊

噪声/辐射等检测


  • 老是说陕北有多么富裕,有多少个“十强县”,煤老板如何一掷千金,路上有多少名车宝马……但很少有人知道,陕西“十强县”的神木、府谷竟然还有一顶帽子——— “贫困县”;榆林,一个煤炭资源大市,一个造就了陕北财富神话的地方,50.2万贫困人口的数字居全省之冠。这不能不令人诧异:为什么会这样?原因很简单:资源的过度开采造成了环境的恶化,造成了新的贫困。

    当地一位官员一语中的:榆林人民为资源开发付出了沉重的环境代价,但却未能充分享受到资源开发的巨大成果。

    欣慰的是,无论是当地政府还是省上,都意识到了过度开发引起的环境恶果,正在积极地寻求解决的办法。当然,这还需要政府、企业和个人环保意识的提高和切实的努力,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上,寻求一个最佳结合点。

    神木县店塔乡红旗村秦燕湾组的村民十分迷茫:他们不知道自己最终的家到底会在哪里,这样的搬迁今后还会不会再继续?

    11月的陕北,气温已经降至零度以下,秦燕湾组24户村民,在已经开裂一年之久的新居里,过着冰冷而难熬的日子。

    “搬到这里两年多了,房子的地基塌陷了,房屋也裂缝了,真的没办法住了!”70岁的村民秦进义指着“新房”侧墙上的裂缝说。

    “祖坟全部塌陷下去,村民不敢下去寻找尸骨;整天担惊受怕,提心吊胆,一有风吹草动,村民就像神经病人一样,来回转悠,打探消息,不知道这样的日子何时结束……”当地村民争着向记者诉说他们的恐慌。

    黑夜里,房子抖动起来,梦中的张翠花被一阵闷雷般的声音惊醒,她以为发生了地震。这一幕发生在去年8月29日凌晨,地点为神木县孙家岔镇。

    这并不是地震,而是村子附近的边不拉煤矿矿井采空区发生塌陷。

    今年10月26日,孙家岔镇宋家沟煤矿一天之中发生3次采空区塌陷,“震级”最大为3.1级,造成约4万平方米的山体塌陷。

    在煤矿区相对集中的陕北神(木)府(谷)一带,这样的“小型地震”近年来不时骚扰着当地的村民。

    陕北榆林,因资源开发而导致的地质环境问题,已引起各方的高度重视。今年4月底到5月上旬,榆林市委办公室曾成立专题调研组,深入榆阳、神木、府谷、横山4区县展开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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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太白金星

    第1楼2008/11/24

    ●残酷现状

    河断流了、水井干了、山裂缝了

    榆林煤炭资源丰富,侏罗纪煤田含煤面积占榆林土地面积的56%,煤炭资源预测储量为2714亿吨,探明储量为1470.74亿吨。榆林现有榆阳、神木、府谷、横山、子洲、米脂等6个产煤区县,2007年生产原煤1.269亿吨,其中榆阳、神木、府谷、横山等4区县生产原煤1.237亿吨,占全市总产量的97.48%。

    来自调查组的权威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底,榆林市因煤炭开采形成的采空区面积达339.57平方公里,且以每年10平方公里以上的速度增加;已塌陷面积64.25平方公里,造成大量的地表设施损毁。

    据不完全统计,因煤矿采空区塌陷造成受灾户已达2805户9585人。地表塌陷直接损毁和影响房屋4500多间,损毁水浇地、旱地、林草地各数万亩。此外,还有道路、工厂、水坝、输电线路等设施也被损坏。

    由于独特的地质构造,榆林地下水的蕴藏较浅,而煤炭的开采必然穿过隔水岩层,破坏地下含水层结构,造成区域性地表水泄漏、地下水位下降。榆林市湖泊由煤田开发前的869个减少到现在的79个。全省最大的内陆湖红碱淖近6年水位下降3米,水面由6年前的10.5万亩缩减到不足7万亩。

    最直接的事实是,近年来神木县已有10条河断流,20多眼泉井干涸。境内主要河流窟野河全年三分之二时间断流。中鸡镇束鸡河村受活鸡兔煤矿影响,3座水库、18眼水井全部干枯,当地群众被迫到10里外取水。

    而中鸡镇高家畔村的状况则更令人触目惊心。位于大柳塔煤矿活鸡兔井区的这个村子,像刚刚经历过大地震一样,地面四分五裂地布满了几米十几米长、数厘米至几十厘米宽的裂缝,石头山也被拉开了。村民们形容,最宽的裂缝有一两米,“都能掉进去一头牛”。

    煤炭等资源开发过程中,还直接间接造成了大面积地貌和植被的破坏。另外,资源的过度开采还引发了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废渣污染。

    专题调研组有关人士介绍,仅以窟野河为例,其上游的乌兰木伦河穿矿区流过,沿河5家煤矿和1家洗煤厂的废水、废渣直接排入该河,不仅导致窟野河下游水质严重恶化,而且还使黄河水受到污染。

    一个让各方面尴尬的现象是,煤炭资源的开发,不但没有使当地群众富裕起来,而且造成了新的贫困群体。

    头上戴着“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帽子的榆阳、神木,和头上戴着“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府谷、横山到底是贫还是富?这个有点像笑话的问题让当地官员和老百姓哭笑不得。

    据悉,因采煤塌陷造成的事故时有发生,已成为制约当地经济发展,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

    最近的一份官方资料显示,从2000年到2006年,我省的原煤、原油和天然气开发强度的增大引发了地表下沉、开裂、塌陷等地质灾害问题,仅神木县因煤炭开采造成的采空区面积就达220平方公里,接近西安市未央区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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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太白金星

    第2楼2008/11/24

    ●解决办法

    开采单位要为破坏生态环境买单

    《陕西省煤炭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起草,被看做是采矿区环境有望得到根本治理的一个标志。

    据了解,早在2005年,省国土资源厅先后开展了全省地质灾害专项调查,建立了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积极筹措资金,争取矿山环境治理项目,提高矿产开发的准入门槛,从资源开发的源头把好环境保护关。

    随后不久,《陕西省煤炭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已上报省政府,去年12月28日,经省政府审议通过。为此,省国土资源厅成立了综合治理协调领导小组,以陕北神府煤田采空区塌陷治理为试点,指导和协调榆林市及神木、府谷县积极开展煤炭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的前期工作。

    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榆林各县开始积极探索恢复治理的有效途径。府谷县先后出台了《府谷县煤炭采空区塌陷恢复治理搬迁补偿标准暂行规定》、《关于要求各矿山企业开展植树造林绿化整治矿山生态环境的通知》、《府谷县二OO八年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年度计划》等文件。神木县制定了《关于煤炭行业地企纠纷调处工作的意见》,从规范开采、评估鉴定、补偿标准、实施办法等多方面作出具体的可操作的规定,但这些只能对市县管理的地方煤矿起一定作用。

    府谷县补偿费按煤矿的生产或销售数量提取,县境内国有、乡镇煤矿按销售数量每吨提取3元,县境内大型煤电、煤化工等项目的配套煤矿按实际产量每吨提取1元;神木县对乡镇煤矿因煤炭开采造成的耕地起旱、林草枯死、环境污染、水源渗漏的按吨煤2元提取。统一收取,纳入专户管理。但无奈的是,中央和省级企业并不执行地方规费。

    2007年7月,《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的实施,被认为是该项工作在我省的一大推进。该条例的核心是,煤炭、石油开采单位将承担起破坏生态环境的责任。

    该草案规定,对于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地面沉降、地面开裂等地质灾害。因开采造成地质灾害的,由开采单位负责恢复治理;开采单位不履行恢复治理责任或者不具备恢复治理能力的由具有资质的单位代为恢复治理,所需费用由开采单位承担。此外,开采单位在关闭矿山后,还有责任将占用土地绿化、改造为可复垦地,如不履行,将被处以最高10万元的罚款。

    和我省相比,同样是煤炭大省的山西,大规模治理农村采空区的帷幕在2005年就已经拉开。《山西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全面推行煤炭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全力构建节约、合理的煤炭资源开发机制以及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

    山西省将出资1400亿元,建立健全煤炭开采生态补偿机制,构筑煤炭开发的“事前防范、过程控制、事后处置”三大生态环境保护防线,做到“渐还旧账,不欠新账”,争取用10年时间,使全省矿区生态环境明显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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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太白金星

    第3楼2008/11/24

    ●现实困难

    央企受益不愿安置“生态灾民”

    在榆林,一些意识到环境问题的企业家开始在政府的主导下为受损农民的安置出力。

    府谷县结合新农村建设“双百”工程,动员企业捐资1.6亿元,集中搬迁矿区群众,解决了群众的生存、生活、生产问题。据统计,2005年以来,已累计投资2亿余元。神木县地方煤矿2007年用于矿区塌陷治理和搬迁费用4亿元,使地方煤矿塌陷区受灾的群众得到了较好的安置。横山县按照退耕还林的补偿标准和办法,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问题。

    府谷县保榆煤焦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彪,投资2000多万元,将塌陷区的新民镇芦草畔村整村搬迁,为80户村民每户修建一栋320多平方米的别墅式住宅,并统一供水、供电,配套学校、医院、戏院、书店等;为村上兴修水地300多亩,发展大棚蔬菜、绿色养殖等;为村上组建扶持一支施工队,解决了富余劳动力就业问题;为全村每户农民每年补助4-6万元,从根本上解决了群众的长远生计问题。

    神木县店塔乡老张沟煤矿矿长杨文清,吸收老张沟村的所有农户在矿上入股,每户年分红2-3万元;吸收所有失地村民在矿上打工,人均年收入7000多元;主动出资40万元为村上修了一条水泥路,使全村户均年收入7万余元,家家都有小轿车,生活安定富裕。

    陕西中能煤田有限公司榆阳煤矿,在没有发生塌陷前,提前实施地面搬迁事宜。2007年10月,建成23套新房,每套占地1亩,还有一个牲畜圈。对于这些举措,当地群众拍手叫好。

    据了解,神东公司所属煤矿8个,均在神木县境内。2007年生产原煤6180万吨,占神木总产量10366万吨的59.6%;已形成采空塌陷区55.3平方公里,占神木县塌陷区的93.5%,占神木县塌陷区涉及人口的95.1%。

    但该公司对塌陷区环境治理主要采取地表裂隙回填和植树种草等方式。煤田开发以来,神东公司造林面积累计不足7平方公里,且主要集中在公司总部及生活区周围,对其他采空区和塌陷区未采取任何治理措施。

    调查组一位官员说:“神东公司原煤售价及企业利润增长了十几倍,但每吨0.2元的地表塌陷治理补偿费却十年没有改变,和巨额治理费相比,这样的补偿费只是杯水车薪。”

    调查结论认为,央企神东公司的安置远不及地方煤矿。近年来国内许多媒体记者关于榆林“生态灾民”的报道,均属该公司的采空塌陷区;所反映的群众矛盾和热点都是神东公司所属塌陷区受灾群众的生活状况。

    另外,目前对煤矿塌陷区群众的搬迁安置国家还没有相应的政策依据,随意性很大。农民是弱势群体,很难保障自身权益。政府又无法采取行政措施,只能居中调停。若是中央企业,根本不执行省及省以下政府规定,即便是属于行政属地管理的事项,市县政府也不能有效行使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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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太白金星

    第4楼2008/11/24

    ●最终目标

    谁破坏谁付费,政府统一治理

    秦燕湾组位于神东公司榆家梁矿区。2006年,由于挖煤引起的采空区塌陷,使村北的山体出现沉降、滑坡,随之村民的住房裂了,水井也被滑坡掩埋,由于县、镇政府没有画出安全的新村地点,2006年下半年,村民们自己选址,在离旧村数百米、依然是矿区范围内的一块平地上建起了新村。“一年后,新房又裂了。”63岁的村民王改女说。去冬今春,炮声又在脚下响起,很快,他们那排住户门前的地上就裂开了拇指宽的缝,村头新打的水井,也漏得不多了。

    水漏了,地荒了,房裂了,井干了,生活成了问题。“搬迁时,神东公司每户只给补助2.3万元,根本不够建房子用,村民有啥办法……”村民武耀章说。

    在灾民补偿上,榆林目前主要有三种具体的操作办法。但在现实情况中,这些《暂行办法》对中、省企业基本没有约束力。“无论是央企还是地方企业,从煤矿开始规划到投产,生态环境破坏赔偿经费就没有纳入预算,治理经费更无法落实。”榆林市国土资源局有关人士说。“在索赔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老百姓就要求当地政府解决。”神木县一位领导无奈地说。他承认,榆林人民就资源的开发付出了沉重的环境代价,但却未能充分享受到资源开发的巨大成果。

    到2007年底,榆林市尚有1377个行政村没有脱贫,占全市行政村的25.02%,贫困人口约50.2万人,居全省最多。

    针对上述问题,榆林市委办公室专题调研组曾上书省委、省政府,建议省上和国家争取将榆林列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以期通过综合配套改革,克服体制机制上的障碍,从根本上解决“生态灾民”的生存、生活和长远生计问题。

    同时,建议省上可以参照外省区的做法,尽快研究制定陕西省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应当停止对各类资源的行政划拨,停止无偿或低价出让资源。

    “我们还建议省上建立‘谁破坏、谁付费,政府统一治理’的环境补偿机制。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通过全国人大或省人大制定矿区沉陷、‘三废’污染等治理补偿办法及细则,建立生态补偿标准体系,明确企业环境保护和补偿的主体责任,明确补偿资金来源、补偿渠道、补偿方法等,形成地方法规。”专题组的一位官员向记者介绍说。

    在今年3月份的全国“两会”上,榆林市委书记李金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议,认为资源的开发利用者没有承担环境外部成本,从而导致地方政府没有相应的财力支付恢复治理的巨额经费,使环境治理工作举步维艰。

    同时,国家立法在资源开发型企业经营成本中加入社会成本,呼吁全面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改革资源税费制度,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解决无人为环境破坏买单的问题。

    今年4月17日,全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座谈会在韩城召开,要求年底完成全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任务,2009年春节前让所有应该搬迁的居民入住新居。

    我省明年开征水土流失补偿费

    记者日前从省水土保持局了解到,从2009年1月1日起,我省对油、煤、气资源开采征收水土流失补偿费,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资源开发水土保持补偿机制,防止水土流失。

    按照《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的企业,应根据本办法规定,缴纳水土流失补偿费。

    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企业水土流失补偿费计征标准为:原煤陕北每吨5元,关中每吨3元,陕南每吨1元;原油每吨30元;天然气每立方米0.008元。

    水土流失补偿费按月征缴,由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地地税部门根据企业实际产量,在征收税费时一并代为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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