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认可/资质认定
任禾
第1楼2008/12/16
我们准备了两类特定委托方:1、管理部门、司法部门等。2、以本单位主要的业务类别为目的的一般委托单位。
第2楼2008/12/19
请大家说说自己的看法!
十年自然
第3楼2008/12/19
在你看的那个培训材料里,前面还写了,我国的资质认定是以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为检测项目确认的依据的。这个是个大前提,所以,对于国际标准,原则上中国的资质认定是不能给你这个范围的。但是,考虑到一些特定场合,必须要使用国际标准,所以才开了这个口子。才有“直接采用国际标准的检测服务,国家对其限定在特定的委托方,如涉外检测、仲裁检验、司法鉴定和涉及对科研、生产有重大影响的项目。”所以你说的国家政府管理部门,一般是不能作为特定委托方的。司法鉴定也是看情况而定的。部分涉及进出口的企业可以,还有就是一些研发项目可以。
第4楼2009/01/08
请教这个培训教材的出处?是否权威?
第5楼2009/01/09
《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指南》国家认监委编怎么样?够不够权威的?中国计量出版社出版50元。
liu999999
第6楼2009/01/11
特定委托方是指个别的又需要的委托方
第7楼2009/01/16
这个特定委托方其实是很政治性的东西。对于产品类的检测可能还马马虎虎。对于环境、卫生等检测,其实是很没有道理的。还是最近一期的《评审准则》授课老师讲得好:让他见鬼吧,别理他。认证通过了该做的只管做。
liangmeng630
第8楼2009/01/17
简单明了!
roots
第9楼2009/01/20
!~但特定没解释到!
cashooo
第10楼2014/01/26
该处“特定”应该是指,所用方法不在国标,行标,地标之列,其包含了国际标准,自制非标方法等的应用,所以委托对象可以是,国家政府部门,可以是涉外,司法,仲裁等,仅仅是指在没有国内权威标准的前提范围下的限制。同时,仅限特定的委托方的检验风险自担。我们单位有次认证,尽然把国标5009.146 给我们写成仅限特定的委托方,这个审核专家真是。。。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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