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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楼2009/02/08
关于统一《检定证书》和《检定结果通知书》封面格式式样的通知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计量院、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计量法,进一步加强检定证书的管理,维护检定证书的权威性、法制性和统一性,国家质检总局印发了新版《检定证书》和《检定结果通知书》封面格式式样(见附件),请各有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从2006年7月1日起,我省各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以及其他承担计量检定任务的各有关单位出具的检定证书和检定结果通知书封面格式一律要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进行印制和填写。2006年年底前,省局将对新版证书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违规使用检定证书和检定结果通知书的要予以纠正并进行通报批评;对伪造、盗用、盗卖检定证书和检定结果通知书的,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附件:《关于印发新版<检定证书>和<检定结果通知书>封面格式式样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05]861号)。
二00五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