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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CPSIA SEC.108

  • jenny123456
    2009/02/10
  • 私聊

环保指令综合讨论

  • 今天看了CPSC公布的邻苯二甲酸酯的测试方法,才突然发现CPSIA SEC.108中邻苯二甲酸酯限量0.1%是指各邻苯二甲酸酯在一个玩具或护理品中的含量,而不是一种均质材料中的含量.这样理解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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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智慧的弟弟

    第1楼2009/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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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PSIA进一步厘清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在过去3、4个月详细研究《消费品安全加强法2008》各项条文的适用范围,并已对多个与消费品生产商和进口商息息相关的问题做出回应及澄清。例如,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表明,禁止儿童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含有若干类邻苯二甲酸盐的规定并不适用于在2009年2月10日之前生产的产品。邻苯二甲酸盐禁令亦不适用于儿童鞋履,但适用于若干类服装(如儿童睡衣和围嘴),并豁免外国生产商为进口产品发出一般守规证明书的规定。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对其他相关问题的阐释概述如下。



    个别产品评估

    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将不会评估个别产品是否遵守任何消费品安全禁令、标准或规例,这是产品生产商的责任。

    若干类游泳池沙滩玩具

    专为12岁或以下儿童而设的游泳池玩具、沙滩球、吹气橡皮艇被视为儿童玩具,因此由2009年2月10日起须符合邻苯二甲酸盐的限制。

    个人漂浮设备

    根据《消费品安全法》,救生衣等个人漂浮设备并不符合消费品的定义。因此,儿童救生衣不被视为《消费品安全加强法》下的儿童产品或儿童玩具,并不受当中任何规定所限。不过,玩具版救生衣或漂浮设备(如浮水袖)确属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的管辖范围。

    儿童鞋履

    邻苯二甲酸盐的限制并不适用于儿童鞋履,专为儿童而设的鞋履属于儿童产品,不属玩具,除非鞋履具有若干玩耍功能(如为洋娃娃制造的鞋履)。

    包装物料

    假若包装物料可供重复使用或与儿童产品一并使用,如用来盛载积木的大容量可再用袋,则属于产品的零部件,须符合《消费品安全加强法》的铅规定。同样,如果包装物料可供重复使用或在玩耍时与儿童产品或儿童玩具一并使用,亦须遵守邻苯二甲酸盐禁令。

    可放进儿童口中的玩具定义

    《消费品安全加强法》暂时禁止可放进儿童口中的玩具含有3类邻苯二甲酸盐。根据定义,假若某玩具或某玩具部件的其中一个尺寸少于5厘米,则表示玩具可放进口中。因此,任何在婴儿手中、可被放入婴儿口里供吮吸或咀嚼的玩具,均须遵守这项临时禁令。

    儿童玩具的定义

    「儿童产品」是指专为12岁或以下儿童而设的消费品。下列因素可用作确定消费品是否符合该定义:(1)生产商对产品预期用途的声明,包括产品标签font>)产品的包装、陈列、推广活动或广告是否意味产品适合12岁或以下儿童使用;(3)消费者是否普遍认同产品供12岁或以下儿童使用;及(4)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职员于2002年9月发出的年龄规定指引及其后发出的这类指引。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希望就这个问题提供进一步指引,并计划暂时采用ASTMF963-07玩具标准内的玩具定义作为参考。

    儿童护理产品定义

    儿童护理产品是生产商专为协助3岁或以下儿童入睡或进食,或协助儿童吃奶或生出乳牙而设的消费品,例如橡皮奶头、围嘴、小儿床床垫、睡衣及童床床单等,这些产品必须遵守邻苯二甲酸盐禁令。

    化妆品

    虽然化妆品一般不属于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的管辖范围,但玩具套装包含的化妆材料须符合邻苯二甲酸盐禁令的规定。

    遵守邻苯二甲酸盐禁令的证明

    于2009年2月10日或之后生产的儿童玩具或儿童护理产品,将须附有一般守规证明,证实产品经过邻苯二甲酸盐测试,符合禁令规定。由2009年9月起,儿童玩具及儿童护理产品必须提供由认可第三方化验所根据测试结果而发出的守规证明。消费品安全委员会须于2009年6月公布向进行邻苯二甲酸盐测试的化验所发出认证的程序。

    邻苯二甲酸盐限量的适用范围

    6种被禁邻苯二甲酸盐的0.1%限量适用于每一种邻苯二甲酸盐,而不是产品中各种邻苯二甲酸盐的合计含量


    含邻苯二甲酸盐产品的自愿标签

    虽然邻苯二甲酸盐禁令针对2009年2月10日或以后生产的产品,但生产商和零售商亦可自行给产品加上标签,表明产品符合邻苯二甲酸盐限量规定,假若标签所载资料与事实不符,企业会遭受重罚。

    若干类儿童产品获豁免含铅量限制

    假若某些儿童产品的含铅零部件是接触不到的,如以盖子或罩子密封,则有关产品可能获豁免新的含铅量限制规定。根据《消费品安全加强法》,消费品安全委员会须于1年内依照规例提供指引,阐明哪些零部件属接触不到者。委员会亦会评估若干类电子装置,包括含电池装置,是否必须符合含铅量限制。

    铅漆测试及细小范围

    《消费品安全加强法》并无豁免细小涂漆范围可不受适用的含铅量限制规管,但允许消费品安全委员会采用X光荧光技术或其他可行方法检查下列含铅漆产品:(1)产品铅漆或表面涂层的总重量不超过10毫克;或(2)产品铅漆或表面涂层在产品表面所占面积不大于1平方厘米。

    对儿童益智产品实施含铅标准

    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指出,新的含铅标准一般适用于儿童书籍、卡式磁带和CD光碟、游戏纸板、海报及其他用于儿童教育的印刷品。如果儿童产品采用的印刷油墨或材料是底层的一部分(如塑料产品中的颜料)或黏附于底层,将获豁免铅漆限制,但这些产品仍被视为含铅产品,因此须符合儿童产品的含铅量限制规定。含铅儿童产品方面,油漆、涂层或电镀并不属于可以防止儿童接触到底层含铅成份的屏障。

    ASTMF963-07下的铅和其他重金属测试

    关于玩具安全的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ASTMF963-07将于2009年2月10日成为强制性消费品安全标准,对铅和其他重金属(锑、砷、钡、镉、铬、汞及硒)含量设限,限量根据铅或金属的可溶解部分厘定。由2009年8月14日起,ASTMF963-07下的铅漆溶解度测试将无须进行,因为漆的总含铅量上限将收紧至百万分之九十(90ppm),无论如何均是一项较严格的规定。
    jenny123456 发表:今天看了CPSC公布的邻苯二甲酸酯的测试方法,才突然发现CPSIA SEC.108中邻苯二甲酸酯限量0.1%是指各邻苯二甲酸酯在一个玩具或护理品中的含量,而不是一种均质材料中的含量.这样理解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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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智慧的弟弟

    第2楼2009/02/10

    Sec. 108 Prohibition on Sale of Certain Products Containing Specified Phthalates
    Sec. 108 禁止出售某些含有指定的邻苯二甲酸盐的产品

    Permanent ban – Children’s toys4 or child care articles5 that contain concentration of
    more than 0.1% of the following phthalates are prohibited:
    永久禁止-儿童玩具或者幼儿物品禁止含有浓度超过0 .1%以上的邻苯二甲酸盐:
     Di-(2-ethylhexyl) phthalate (DEHP), 邻苯二甲酸二己酯(DEHP)
     Dibutyl phthalate (DBP), or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Benzyl butyl phthalate (BBP) 邻苯二甲酸苯基丁酯(BBP)

    Interim ban – Children’s toys that can be mouthed6 or child care articles that
    contain concentration of more than 0.1% of the following phthalates are prohibited:
    临时禁令-能够放进嘴里的儿童玩具或幼儿物品禁止含有浓度超过0 .1%以上的邻苯二甲酸盐:
     Diisononyl phthalate (DINP),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
     Diisodecyl phthalate (DIDP), or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
     Di-n-octyl phthalate (DnOP)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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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智慧的弟弟

    第3楼2009/02/10

    加州65法案所禁止的邻苯二甲酸盐:DEHP,BBP,DBP,DIDP,DNHP。
    加州65法案对邻苯二甲酸盐的限制,同样也是每种含量不超过0.1%(1000ppm)。

    而CPSIA对邻苯二甲酸盐的限制未提及DNHP。

    CPSIA貌似不允许混测,所以限制的含量应该是均值材料测出mg后再除以整个产品的质量,即得某一种邻苯二甲酸盐在整个产品中的含量。

    初学者,班门弄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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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enny123456

    第4楼2009/02/11

    谢谢你的解答,你的确人如其名,非常智慧.我是经常学习这个法律的,且常会上CPSC的网站留意最新的消息.但是对这个邻苯二甲酸酯的限量问题一直存疑,按照欧洲指令及别的法规,应该理解为每种均质材料中每种邻苯二甲酸酯的含量不能超过0.1%,但现在是一个产品中每种邻苯二甲酸酯的含量不能超过0.1%,如果是一个产品中很多材料中都含有同一种邻苯二甲酸酯,则是要将之加起来除以整个产品的重量.这样看起来很不合常理呀,有没有检测行是这么做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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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名

    第5楼2009/02/11

    不专业的建议:考虑到实际材料的应用,其实监管那些儿童玩耍中可能触碰的塑料部件即可!另外有使用增塑剂的儿童相关玩具等物,其实大多是在PVC材料中进行增塑,企业如此控制即可以实现较低的风险;对于测试机构,依然建议单一评估,毕竟这和企业控制风险不同,讲究的是零不合规!

    jenny123456 发表:谢谢你的解答,你的确人如其名,非常智慧.我是经常学习这个法律的,且常会上CPSC的网站留意最新的消息.但是对这个邻苯二甲酸酯的限量问题一直存疑,按照欧洲指令及别的法规,应该理解为每种均质材料中每种邻苯二甲酸酯的含量不能超过0.1%,但现在是一个产品中每种邻苯二甲酸酯的含量不能超过0.1%,如果是一个产品中很多材料中都含有同一种邻苯二甲酸酯,则是要将之加起来除以整个产品的重量.这样看起来很不合常理呀,有没有检测行是这么做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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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棋有慈理★

    第6楼2009/02/14

    在我看来,CPSC这一个测试方法有很大的不可操作性!
    1. 如果一个产品PVC或其他含有phthalates较高的材料有一定的重量,但是在整个玩具中的重量占到的比例又比较小的话,这个产品最终算是符合法规要求,但是实际情况是这个含有phthalates的材料依然可能会对儿童造成伤害;
    2. 如果真的按照CPSIA的说法,2010年开始强制第三方测试,我想样品的前处理会是一个很大的难题,
    2.1 玩具或儿童护理品有大有小,有简单的也有复杂的,重量的把握就会很
    大程度上造成影响;
    2.2 对于其列举到的例子,PCB,motor等,因为其会含有金属,线皮等等不同类型的材料,处理(研磨,称重等)难度肯定很大,检测实验室如何进行操作?

    其实我也同意lotus的方法,测试和管控都按照单一的材质进行评估。
    但是这样也有一定的问题,即使你有某种材质中的phthalates超过0.1%,可其在整个玩具中也不一定超过0.1%,这个管控能起到多大作用?或者说,在这个玩具里,这个/种材质是否还需要继续使用下去,毕竟成本是一个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lotus_sum 发表:不专业的建议:考虑到实际材料的应用,其实监管那些儿童玩耍中可能触碰的塑料部件即可!另外有使用增塑剂的儿童相关玩具等物,其实大多是在PVC材料中进行增塑,企业如此控制即可以实现较低的风险;对于测试机构,依然建议单一评估,毕竟这和企业控制风险不同,讲究的是零不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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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风风

    第7楼2009/02/26

    这个标准却是很奇怪!前面说要把所有部件都称重以计算Phthalates占玩具总重量的百分含量,可是最后给出的计算公式并未说明计算的重量是整个玩具的重量阿(Sample weight不等于Toy weight啊!)

    大家再斟酌斟酌?要不要发个Comment给CPSC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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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enny123456

    第8楼2009/02/27

    的确应该问问,正如你所说计算公式中也不是玩具重量,所以无法按该标准操作.如果是真的除以玩具重量,更不对了,玩具重量有大有小,当一个部件含量超过20%,如果除以玩具重量,也可能是合格的,很不合情理.

    kevinchan 发表:这个标准却是很奇怪!前面说要把所有部件都称重以计算Phthalates占玩具总重量的百分含量,可是最后给出的计算公式并未说明计算的重量是整个玩具的重量阿(Sample weight不等于Toy weight啊!)

    大家再斟酌斟酌?要不要发个Comment给CPSC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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