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如果有合理的验证能够证明在一定要求的保存条件下,试剂保存期限可以延长的,那实际操作的时候就可以这么做。但是要有相应的记录和验证报告。
如果配制不复杂的话,最方便的办法是少配一点。
zmxorhhxa 发表:很多配制的化学试剂国标中没有有效期限制,按实验室规定的有效期过后并没有用完,但使用中发现其并未有失效等不良的情况出现,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有国标规定的又该如何处理呢?比如:铬墨T的酒精溶液按国标有效期仅有一个月,但我们的使用过程中发现在低温保存正常使用,即使在配制的一年后用其做为总硬度滴定的指示剂依然没有任何异常问题出现~~ 这样的情况下过期试剂又该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