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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关于企业品保部门申请CNAS认证的几个疑问?

  • 二手科学家
    2009/03/03
  • 私聊

实验室认可/资质认定

  • 实验室作为企业第一二方检测机构,企业法人代表为老总,实验室主任为老总委任的(非法人),但签订相关合同,保证检测公正性,对检测结果负法律责任。
    问题 1、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如不符合,如何改善?

    为了避免一个部门执行两套体系,重复操作,CNAS实验室(或检测中心),能否同时充当双重角色,即平时不出具CNAS检测报告时,作为企业品保部门;当要出具CNAS检测报告时,由通过CNAS认证的精英团队独立担当CNAS实验室角色?
    对企业这种现状各位专家是否有更好的意见来做好CNAS实验室及品保部门的整合?
    +关注 私聊
  • 去年冬天

    第1楼2009/03/03

    签订相关合同,保证检测公正性,对检测结果负法律责任。

    这个应该是可以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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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注 私聊
  • 木头

    第2楼2009/03/03

    第一个问题:需要有法人的不干涉实验室检测结果的公正性声明即可。
    第二个问题:平时实验室可以做非认可项目作为内部QA的职能是没问题的,但是,这些报告不能用CNAS的标识。对于认可的项目与内部测试共用的设备等,需要根据认可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校准等,不能说今天我用这个设备做的不是认可项目,所以什么都不用管,明天用它做认可项目再去按程序走,这样肯定是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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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注 私聊
  • 木头

    第3楼2009/03/03

    公正声明里面需要提到公司各个部门只有协助的义务,没有干涉检测的权利。
    人员没有严格要求的,参加认可项目的测试人员的相关培训及记录要完备,平时也可以做CNAS项目以外的工作,但没有经过认可项目培训的同事,是不能参与CNAS的测试工作,要是CNAS审核,在认可报告上发现你的人没有相关培训或授权,但参与认可项目检测报告上却有其签名的话,你就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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