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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楼2009/06/17
调查1
批发市场洋食品标签纯外文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如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记者发现,在百佳、卜蜂莲花、华润万家等多家大型连锁超市以及春之花等进口零食连锁店,饮料、糖果、饼干、巧克力等品类的进口食品外包装上均已有中文标签,明确标注了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但在一些大型的食品批发市场,却仍有相当大一部分进口食品没有任何的中文标签,纯外文的标签让消费者看起来一头雾水,甚至连生产日期以及保质期等最基本的信息均难以辨认。在不知悉产品说明的情况下食用这些进口食品,消费者的身体或会面临很大的风险。
记者来到一德路的247号一德交易市场和271号德诚综合市场,马来西亚的饮料、丹麦的曲奇、泰国的芒果干、韩国的糖果……各种各样的进口食品让人应接不暇,但多数食品没有中文标签,看标签如同看天书。记者在一德路247号一德交易市场以7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包5杯装重600克的果冻,其外包装上除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为数字外,其它全部都是英文。附近几家小店有同样的果冻,均没有加贴中文标签。
一款在诸多档口都能看到的来自韩国的乐天芦荟饮料,批发价69元/件(30瓶),相比大型超市的售价(5.5元/瓶)便宜很多,但其标签上全是韩文,不懂韩文的消费者除了从图案得知这是一款芦荟饮料外一无所知。而大型超市则有中文标签,标明了原产国、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还标注了一句消费警示:库拉索芦荟每日食用量小于30克,本品含15.6克,孕妇和婴幼儿不适宜。不知情的消费者一旦食用很可能会出现健康问题。
在189号的乐发行,记者以要开一家进口零食店为由与这个小店的老板娘攀谈起来。老板娘很热心地向记者推销一款产自泰国的果糖饮料:“这款饮料很好卖,批发价一瓶3.5元,在零食店可以卖到7元。”“可这标签全部都是外文,顾客看不懂,有没有一些是贴有中文标签的?”老板娘一再向记者表示可以放心:“没有啊,都是这样的。一些老客户一次拿几件都是这样的。”
记者还在附近几家档口做了了解,咨询一些进口饼干和饮料等是否需要贴中文标签或者有没有贴了中文标签的版本,得到的答案都是一致的:这些进口食品,都是没有中文标签的,如果需要,可以看看代理商有没有,帮忙贴上去。
提醒:无中文标签或为走私货
食品安全法已经明确规定,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如果是通过正常渠道经过检验检疫从海关进境的,必定含有中文标签。也就是说,这些全是外文的进口食品极有可能是走私进来的,甚至是假冒伪劣产品。
此外,有些食品虽然有中文标签,但其内容藏头缩尾、含糊其辞,这种产品很可能就是假冒伪劣食品,其安全卫生无法保证,消费者在购买时要认真识别。
有不少食品外包装上难觅汉字,消费者无法辨认包装盒里的食品,食品安全很难保证,也给假冒伪劣食品和走私食品以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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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楼2009/06/17
调查2买卖双方均不了解“进口食品卫生证”
根据我国有关进口食品的规定,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食品必须到检验检疫部门备案,获取检验检疫卫生证书才能在市场销售。
“国产的食品条形码开头是6的,但进口食品不是以6开头的,”在一德路批发市场走访时,不少销售进口食品摊档的销售人员如此向记者证明其销售的进口食品的合法性。事实上有条形码并不代表其一定合法,必须要有“进口食品卫生证书”。
但在一德路247号一德交易市场189号档,记者指着货架上的泰国饮料问:“有没有进口食品卫生证书?”,档主一脸茫然,对进口食品卫生证书似乎并不了解。其他多数档主也是如此,而很多前来提货的人员对此也知之甚少。根据我国有关进口食品的规定,进口食品必须到检验检疫部门本案,获取检验检疫卫生证书才能在市场销售。因此,有关专家提醒广大市民,在选购进口食品时,可要求商家出示检验检疫卫生证书,并仔细阅读中文标签上的有关内容,以选购到质量有保证的进口食品。
据了解,大型超市一般都是通过进口食品贸易商进货,渠道正规,货品都有“进口食品卫生书”,也更能保证其质量。一位曾在家乐福、屈臣氏、7-11等大型食品连锁超市以及连锁便利店采购部任职的资深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大型超市在采购进口食品时最主要的是要求供应商提供卫检证明以及每批次产品的进口关单,这将保证超市所采购的进口食品的质量以及渠道的合法性。
此外,她表示对供应商除了要求其能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以及卫生许可证三证供超市备份外,更要求供应商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条码证、产品检验证等证件,供财务部留底。她还表示,有些大型的连锁超市在挑选进口食品供应商还会对其办公环境、进口流程、仓储管理条件、入货管理等环节进行考察。
提醒:出现质量问题维权难
尽管《食品安全法》对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食品、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及添加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种种违规行为均作出了严格的处罚和制约,但在食品安全受到高度关注的今天,不少市民都表示对选购进口食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尤为关注。
“一些并不是来自国际性食品企业的不是很知名的进口食品包装上即便有中文标签,但上面仅有国内经销商的地址及电话,如果发现有质量问题或者吃后身体不舒服,不知道该向谁投诉。”市民周小姐向记者表达了她的疑虑。
近日,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李永强在参加大洋网和广州电台“消费维权第一线”节目时也指出了此类进口食品维权的难度。他表示,食品没有中文标识有两种可能,一个是假冒伪劣的,有可能是山寨厂或黑加工点做的。第二种可能是走私进来的,或者是私带进来再去卖的,实际上是属于漏税行为,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检验。“出现问题后可以投诉,但是处理结果与消费者的期望值会有一定的差距。”
他告诉消费者,投诉渠道有多种:没有中文标识的,可以向两个部门投诉,一个是工商,一个是技监;“进入市场的一般都是找工商部门投诉;食用后出现问题且有足够证据的,可以向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