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兵
第5楼2009/11/18
以下是我们的管理程序文件:
标准物质管理程序
1 目的
对标准物质的申购、验收、保管、制备、标识、验证、使用、处置和期间核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保证标准物质的量值准确可靠及可追溯性。
2 适应范围
适用于本实验室内部和现场检测中所使用的各类标准物质,包括标准水样、标准气体(包括渗透管)、标准固体样、生物标准样品和标准计量器具等。
3 职责
3.1 各业务科室质监员负责自用标准物质的申购和内部管理
3.2 标准样品管理员负责标准物质的采购、验收、标物(证书)保管、发放和期间核查;特殊情况下,当各科室自行采购标准物质时,应将其证书原件交标准样品管理员保管。
3.3 检测人员负责标准物质的正确稀释制备使用和标识、验证及测试处理。
4 工作程序
4.1 标准物质的申购
4.1.1 各业务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前两周至一个月向标准样品管理员提出标准物质的申购计划,申购时应首先从国家主管部门已批准发布的标准物质目录中选择,如无法满足则可向其他单位购买或从国外进口。
4.1.2 标准样品管理员负责标物申购计划的核对、批准、采购以及入库、证书和台帐等管理工作。
4.2 标准物质的验收
4.2.1 标准物质到货后由标准样品管理员组织验收,验收时应检查:
(1)标准物质名称、国家标准编号、批号、技术特性(均匀性、稳定性、标准值及不确定度)是否符合要求,以及外观及包装是否完好;
(2)是否附有标准物质证书;
(3)是否在有效的使用期限内。
4.2.2 国家标准物质目录以外的国内制造单位提供的标准物质,未附标准物质证书时;从国外进口的作为标准物质使用的纯物质,未附生产国计量、标准主管部门认可的证书时;都应对其进行验证。
4.2.3 验证方法可采用人员比对、方法比对、仪器比对等技术校核手段,以确认该物质的纯度及准确性等能够满足使用的要求。
4.2.4 标准物质的验证工作由申购部门负责进行,验证时应首选国家标准方法,当无标准方法而必须自编检验方法时,自编方法的编审按《非标准监测方法的编审程度》进行。
4.2.5 做好完整的验证记录,验证结果须经室主任审批,验证合格可投入使用;验证不合格应通知标准样品管理员作退货或降级使用。
4.3 标准物质的保管
4.3.1 标准样品管理员保管经验收合格的标准物质,各业务科室质监员做好领用后的标准物质保管,标准物质存放区域应标识清楚明显,保管人注意控制存放点的环境条件,并经常检查标准物质的有效期和做好记录,以免混淆。
4.3.2 标准样品管理员应编制标准物质目录,内容包括:标准物质名称、国家标准号、生产单位、编(批)号、标准值和不确定度、有效期等。
4.3.3 常规标样应保持有一定存样,缺货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保存期不超过规定的保质期。
4.4 标准物质的使用通则
4.4.1 标准物质应按照制造单位提供的使用说明正确使用。
4.4.2 当标准物质超过有效期,或使用过程中发现有异常、变质等情况时,应停止使用,做好记录和标识,与正常状态下的标准物质分开存放,并报告室质监员,等待处理。
4.4.3 室质监员应及时检查已失效标准物质同一批次的其它标准物质,必要时应采用适当的技术校核手段加以验证,并将验证结果报告质管室。
4.4.4 领用由室质监员具体联系和领取,所发生的费用视标物来源和用途须经单位领导批准。
4.5 标准溶液的配制和使用
4.5.1 各业务科室使用的标准溶液可分为两种:使用商品化的现成标准溶液;使用自行配制的标准溶液。
4.5.2 配制标准溶液应作详细记录,并有两人按规定进行标定。室质监员应对整个过程进行校准、检查。标定过程中必须采用相应的措施实施量值溯源。
4.5.3 配制标定好的标准溶液使用绿色标签,并应做到标识明确,内容包括:名称、浓度、配制日期、保质期、配制人。
4.5.4 在标准溶液有效期内,标液使用人员和室质监员应进行标准溶液有效性的期间核查,并做好记录,检查内容有:标准溶液的状态、标识和准确性,当发现标准溶液有浑浊、变色、变质、浓度值变化过大等现象以及超出有效期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相应标识,及时进行处理。
4.6 标准气体的使用
4.6.1 标准气体钢瓶应放置在阴凉、干燥的地方,并有固定措施,以免倾倒。
4.6.2 每次标准气体钢瓶装上减压调节阀后,应进行气路侧漏检测,确认无漏气
现象后方可使用。
4.6.3 每次使用标准气体钢瓶前都应做气体消耗情况检查,记录标准气消耗量,
若钢瓶的压力低于要求值,需及时更换钢瓶。
4.6.4 由中国计量科学院研究院、国家计量部门或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提供的气体标准样品,如有证书并在有效期限内,可不用再做鉴定;如超过有效期限且再需使用时,应再使用有效期限内的一级工作标准进行验证,若标准气体指标符合要求,能够继续使用,可将该过期一级工作标准降为现场工作标准使用。
4.6.5 用于现场工作标准的标准气体(包括渗透管)使用时,应定期(至少在标准
气体有效期的中间时段和接近有效期时)用一级工作标准进行期间复核,若发现
用于现场工作标准的标准气体的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4.6.6 每次期间核查都应对测试数据和核对过程做详细记录,并在标准气体钢瓶
上做好标识,内容包括:名称、浓度、购买日期、有效日期、核查日期、核查人
等。
4.7 标准物质的处置
4.7.1 失效的标准物质应根据标准物质的性质分别处置,属于剧毒有害类的标准
物质的处置方法参照《服务和供应品的选择、购买、验收和储存等管理程序》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置并做好记录。
5 支持性文件
5.1 ××××《服务和供应品的选择、购买、验收和储存等管理程序》
5.2 ××××《非标准监测方法的编审程度》
6 管理记录
6.1 ××××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领用记录
6.2 ×××× 标准物质使用记录
6.3 ×××× 标准物质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