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静
第1楼2009/10/13
5.10.3.2 当需对检测结果作解释时,对含抽样结果在内的检测报告,除了5.10.2和5.10.3.1所列的要求之外,还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抽样日期;
b) 抽取的物质、材料或产品的清晰标识(适当时,包括制造者的名称、标示的型号或类型和相应的系列号);
c) 抽样位置,包括任何简图、草图或照片;
d) 列出所用的抽样计划和程序;
e) 抽样过程中可能影响检测结果解释的环境条件的详细信息;
f) 与抽样方法或程序有关的标准或规范,以及对这些规范的偏离、增添或删节。
5.10.5意见和解释
如果在报告中包括意见和解释时,实验室应将意见和解释的依据文件化,意见和解释是否在测试报告中同样被清晰标注。
对产品进行检测结果判定,必须明确判定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