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林
第1楼2010/05/13
==========================================================================
相关信息:
2010年2月2日,广东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广州药检所将采购价值人民币1300万元的液质、液相、气相等药检仪器。
近期,我国药检单位大量配备色谱、质谱等药检用仪器。上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中西部地区药检所仪器设备配备集中采购项目”发布公告,需购买气相、液相等仪器3.6亿元及1亿元原子吸收光度计等。由此看来,政府大力投入资金改善药品的相关检测硬件,也可能是为了更好地应对 2010版的新药典。2010年,药检相关仪器市场是否会因此得到拉动,我们拭目以待!
青林
第5楼2010/05/13
二、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A、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法人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不同的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统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B、项目要求
(1)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2)依法取得相应设备经营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须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商、代理商,或具有制造商或其代理商出具有效授权书的供应商,代理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代理证明。
投标人须携带以上B类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