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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偶氮染料的简介和检测方法

国外标准

  • 1 偶氮染料的概念

    染料分子结构中,凡是含有偶氮基(-N=N-)的统称为偶氮染料,其中偶氮基常与一个或多个芳香环系统相连构成一个共轭体系而作为染料的发色体,几乎分布于所有的颜色,广泛用于纺织品、皮革制品等染色及印花工艺。按应用分类,有直接染料、酸性染料、分散染料、活性染料、阳离子染料等,按结构分类有偶氮染料、 硝基染料、硫化染料、蒽醌染料等,目前使用偶氮染料有3000多种。

    2 偶氮染料的危害

    并 非所有偶氮染料都受禁止,受禁的只是经还原会释出法例指定的23种芳香胺类的偶氮染料,约有130种。这些受禁偶氮染料染色的服装或其他消费品与人体皮肤 长期接触后,会与代谢过程中释放的成分混合并产生还原反应形成致癌的芳香胺化合物,这种化合物会被人体吸收,经过一系列活化作用使人体细胞的DNA发生结 构与功能的变化,成为人体病变的诱因。

    有 鉴与此,1994年德国政府正式在“食品及日用消费品”法规中,禁止使用某些偶氮染料于长期与皮肤接触的消费品,并于96年4月实行之后,荷兰政府也于 96年8月制定了类似的法例,法国和澳洲正草拟同类的法例,我国国家质检总局亦于2002年拟草了“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要求”的国家标准。

    自 1994年7月15日德国政府颁布禁用部分染料法令以来,世界各国的染料界都在致力于禁用染料替代品的研究。随着各国对环境和生态保护要求的不断提高,禁用染料的范围不断扩大。欧盟近期已连续发布禁用偶氮染料法规,一旦禁令生效,对我国这样一个纺织品和服装出口大国的影响不言而喻。面对咄咄逼人的“绿色壁 垒”,国内染料行业加紧替代产品的技术开发已刻不容缓。

    2002 年9月11日欧盟委员会发出第六十一号令,禁止使用在还原条件下分解会产生22种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并规定2003年9月11日之后,在欧盟15个成员国市场上销售的欧盟自产或从第三国进口的有关产品中,所含会分解产生22种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含量不得超过30×10-6的限量。2003年1月6日,欧盟委员会进一步发出2003年第三号令,规定在欧盟的纺织品、服装和皮革制品市场上禁止使用和销售含铬偶氮染料,并将于2004年6月30日生效。

    3 受影响的消费品在 德国,受影响的消费品包括:成衣、家居布料、椅盖、儿童座椅、皮革衣服、丝袜、鞋类、皮带、床铺、面具、假发、假眼睫毛、手镯、表带、眼镜框、耳筒、绷带、运动用品之盖面、卫生用品等。在荷兰和一些其他欧盟国家,受限制的消费品不及德国广泛,主要包括:衣物、鞋履及床上用织品如床单、枕袋等。

    4 偶氮染料的检测方法

    偶氮是国际环保要求的必检项目之一,检验方法有以下三种:薄层色谱法(TLC),气相色谱及质谱联用法(GC-MSD)及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标准规定被检产品中不得含有23种偶氮染料中间体,若检出其中一种即为不合格产品,其限量为30ppm。
    徐保峻 M.P:18721942395 Tel:021-52198248-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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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c397yu

    第1楼2010/08/05

    我们实验室采用液相色谱法,但是我们的液相色谱只配备了紫外检测器,经过试验,发现可以采用240nm这个波长进行检测,但是经常会出现假阳性的情况,之所以说是假阳性,是因为我们使用气质对出现阳性结果的样品进行了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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