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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关于发布CNAS-CI12《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建筑消防设施、建筑电气防火检查领域的应用说明》的通知

实验室认可/资质认定

  • 关于发布CNAS-CI12《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建筑消防设施、建筑电气防火检查领域的应用说明》的通知
    各有关机构、认可评审员:
    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检查机构技术委员会批准,CNAS于2010年12月6日发布认可规范文件《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建筑消防设施、建筑电气防火检查领域的应用说明》,现就文件的实施安排说明如下:
    1.该应用说明的实施日期为2011年1月1日。自实施日期起,向CNAS申请建筑消防设施、建筑电气防火领域检查机构认可(含扩项)的相关单位均需满足该应用说明的要求。
    2.从2011年1月1日起,对已获认可的该领域检查机构在临近的评审(监督或复评)中开始执行此文件。
    认可规范文件的电子版已经放置在CNAS网(
    http://www.cnas.org.cn)的“认可规范”栏目中;相应的核查表也将在2011年1月1日前放置CNAS网站的检查机构认可评审报告附件中,请相关检查机构和认可评审员自行下载。
    特此通知。
    联系人: 王国华 耿雷
    联系电话:010-67105275 / 67105371
    Email:
    wanggh@cnas.org.cn / gengl@cnas.org.cn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
    CNAS-CI12《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建筑消防设施、建筑电气防火检查领域的应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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