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768的本部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分为八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第4部分:作业区 ---第5部分:速度管理 ---第6部分:铁路平交口 ---第7部分:自行车和行人控制 ---第8部分:学校区域 本部分为GB5768的第1部分。 本部分代替GB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一般规定、相应部分及1999 年的1 号修改单、2005年的2号修改单。本部分与GB5768-1999对应部分及修改单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附录A(规范性附录)GB5768规定以外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应用程序; ---增加了附录B(规范性附录)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基本图形; ---增加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使用的原则(见第3章)。 本部分的附录A 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凡新设(改设)的交通标志和标线应按新的规定实施,已按老标准设置的交通标志和标线应在其使用期限内逐步更换。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3)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唐、何勇、高海龙、姜明、王超、侯德藻、张帆、杨文静、郭艳。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5768-1986、GB5768-1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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