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MA/CAL计量认证/授权/验收评审表
序号 | 评 审 内 容 | 评 审 意 见 | |||||
符 合 | 基 本 符 合 | 不 符 合 | 缺 此 项 | 不 适 用 | 整改项 及说明 | ||
4.1.7 | 实验室应明确其组织和管理结构、在母体组织中的地位,以及质量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 |
| √ |
|
|
| 未提供外部组织关系图 |
4.1.9 | 实验室应规定对检测和/或校准质量有影响的所有管理、操作和核查人员的职责、权力和相互关系。 |
| √ |
|
|
| 质量手册中监督员职责只有任职条件没有具体职责描述 |
| 实验室应建立并保持文件编制、审核、批准、标识、发放、保管、修订和废止等的控制程序,确保文件现行有效。 |
| √ |
|
|
| 未提供相关法律、法规的受控清单 |
| 记录应包括参与抽样、样品准备、检测和/校准人员的标识。 |
| √ |
|
|
| 传递卡无校核人员的标识 |
| 管理评审应考虑到:政策和程序的适应性;管理和监督人员的报告;近期内部审核的结果;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由外部机构进行的评审;实验室间比对和能力验证的结果;工作量和工作类型的变化;申诉、投诉及客户反馈;改进的建议;质量控制活动、资源以及人员培训情况等。 |
| √ |
|
|
| 2010年管理评审未考虑质量控制活动 |
| 使用合同制人员及其他的技术人员及关键支持人员时,实验室应确保这些人员胜任工作且受到监督,并按照实验室管理体系要求工作。 |
| √ |
|
|
| 未提供相应的监督记录 |
5.1.2 | 对所有从事抽样、检测和/或校准、签发检测/校准报告以及操作设备等工作的人员,应按要求根据相应的教育、培训、经验和/或可证明的技能进行资格确认并持证上岗。 |
| √ |
|
|
| 未提供饲料检验人员上岗证 |
5.1.4 | 使用培训中的人员时,应对其进行适当的监督。 |
| √ |
|
|
| 体系文件未见相关内容,未见相应的记录 |
5.2.1 | 实验室的检测和校准设施以及环境条件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或标准的要求。 |
| √ |
|
|
| 微生物室缓冲间未配备更衣设施 |
5.2.2 | 设施和环境条件对结果的质量有影响时,实验室应监测、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 |
| √ |
|
|
| 未提供温湿度补正记录 |
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确保检测/校准产生的废气、废液、粉尘、噪声、固废物等的处理符合环境和健康的要求, |
| √ |
|
|
| 通风橱通风效果不满足规定要求 | |
5.3.2 | 实验室应确认能否正确使用所选用的新方法。 |
| √ |
|
|
| 未提供相关的程序文件,以及相应的记录 |
并对所有仪器设备进行正常维护。 |
| √ |
|
|
| 未提供维护计划和记录 | |
| 在使用对检测、校准的准确性产生影响的测量、检测设备之前,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进行检定/校准,以保证结果的准确性。 |
| √ |
|
|
| 恒温水浴振荡器未进行校准(功能性设备) |
5.5.6 | 实验室应根据规定的程序对参考标准和标准物质(参考物质)进行期间核查,以保持其校准状态的置信度。 |
| √ |
|
|
| 未提供标准物质的期间核查记录 |
5.6.1 | 实验室应有用于检测和/或校准样品的抽取、运输、接收、处置、保护、存储、保留和/或清理的程序,确保检测和/或校准样品的完整性。 |
| √ |
|
|
| 样品程序文件中缺少批量样品接收时的标识规定 |
| a) 定期使用有证标准物质(参考物质)进行监控和/或使用次级标准物质(参考物质)开展内部质量控制; |
| √ |
|
|
| 未见相应的记录 |
d) 对存留样品进行再检测或再校准; |
| √ |
|
|
| 未见相应的记录 | |
5.8.7 | 对已发出报告的实质性修改,应以追加文件或更换报告的形式实施;并应包括如下声明:“对报告的补充,系列号……(或其他标识)”,或其他等效的文字形式。报告修改应满足本准则的所有要求,若有必要发新报告时,应有唯一性标识,并注明所替代的原件。 |
| √ |
|
|
| 结果报告程序中缺少此项的具体规定 |
东北生长的苹果
第3楼2011/01/25
虽然我没有直接整理这些整改的材料,但就我所知道的说一下自己的想法吧,期望大家来补充一下。
4.1.7 | 实验室应明确其组织和管理结构、在母体组织中的地位,以及质量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 | √ | 未提供外部组织关系图 |
4.1.9 | 实验室应规定对检测和/或校准质量有影响的所有管理、操作和核查人员的职责、权力和相互关系。 | √ | 质量手册中监督员职责只有任职条件没有具体职责描述 |
记录应包括参与抽样、样品准备、检测和/校准人员的标识。 | √ | 传递卡无校核人员的标识 |
|
|
|
使用培训中的人员时,应对其进行适当的监督。 | √ | 体系文件未见相关内容,未见相应的记录 |
|
|
CMA/CAL计量认证/授权/验收评审表
序号 | 评 审 内 容 | 评 审 意 见 | |||||
符 合 | 基 本 符 合 | 不 符 合 | 缺 此 项 | 不 适 用 | 整改项 及说明 | ||
4.1.7 | 实验室应明确其组织和管理结构、在母体组织中的地位,以及质量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 | √ | 未提供外部组织关系图 | ||||
4.1.9 | 实验室应规定对检测和/或校准质量有影响的所有管理、操作和核查人员的职责、权力和相互关系。 | √ | 质量手册中监督员职责只有任职条件没有具体职责描述 | ||||
实验室应建立并保持文件编制、审核、批准、标识、发放、保管、修订和废止等的 序,确保文件现行有效。 | √ | 未提供相关法律、法规的受控清单 | |||||
记录应包括参与抽样、样品准备、检测和/校准人员的标识。 | √ | 传递卡无校核人员的标识 | |||||
管理评审应考虑到:政策和程序的适应性;管理和监督人员的报告;近期内部审核的结果;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由外部机构进行的评审;实验室间比对和能力验证的结果;工作量和工作类型的变化;申诉、投诉及客户反馈;改进的建议;质量控制活动、资源以及人员培训情况等。 | √ | 2010年管理评审未考虑质量控制活动 | |||||
使用合同制人员及其他的技术人员及关键支持人员时,实验室应确保这些人员胜任工作且受到监督,并按照实 验室管理体系要求工作。 | √ | 未提供相应的监督记录 | |||||
5.1.2 | 对所有从事抽样、检测和/或校准、签发检测/校准报告以及操作设备等工作的人员,应按要求根据相应的教育、培训、经验和/或可证明的技能进行资格确认并持证上岗。 | √ | 未提供饲料检验人员上岗证 | ||||
5.1.4 | 使用培训中的人员时,应对其进行适当的监督。 | √ | 体系文件未见相关内容,未见相应的记录 | ||||
5.2.1 | 实验室的检测和校准设施以及环境条件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或标准的要求。 | √ | 微生物室缓冲间未配备更衣设施 | ||||
5.2.2 | 设施和环境条件对结果的质量有影响时,实验室应监测、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 | √ | 未提供温湿度补正记录 | ||||
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确保检测/校准产生的废气、废液、粉尘、噪声、固废物等的处理符合环境和健康的要求, | √ | 通风橱通风效果不满足规定要求 | |||||
5.3.2 | 实验室应确认能否正确使用所选用的新方法。 | √ | 未提供相关的程序文件,以及相应的记录 | ||||
并对所有仪器设备进行正常维护。 | √ | 未提供维护计划和记录 | |||||
在使用对检测、校准的准确性产生影响的测量、检测设备之前,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进行检定/校准,以保证结果的准确性。 | √ | 恒温水浴振荡器未进行校准(功能性设备) | |||||
5.5.6 | 实验室应根据规定的程序对参考标准和标准物质(参考物质)进行期间核查,以保持其校准状态的置信度。 | √ | 未提供标准物质的期间核查记录 | ||||
5.6.1 | 实验室应有用于检测和/或校准样品的抽取、运输、接收、处置、保护、存储、保留和/或清理的程序,确保检测和/或校准样品的完整性。 | √ | 样品程序文件中缺少批量样品接收时的标识规定 | ||||
a) 定期使用有证标准物质(参考物质)进行监控和/或使用次级标准物质(参考物质)开展内部质量控制; | √ | 未见相应的记录 | |||||
d) 对存留样品进行再检测或再校准; | √ | 未见相应的记录 | |||||
5.8.7 | 对已发出报告的实质性修改,应以追加文件或更换报告的形式实施;并应包括如下声明:“对报告的补充,系列号……(或其他标识)”,或其他等效的文字形式。报告修改应满足本准则的所有要求,若有必要发新报告时,应有唯一性标识,并注明所替代的原件。 | √ | 结果报告程序中缺少此项的具体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