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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楼2011/02/17
三. 政府的计量任务
在D1文件 第二部分“理论基础”中明确指出:
“政府的任务是什么?
政府在计量中的任务是向社会提供必要的手段来建立测量结果的信任度。
这要求政府承担所有必要的活动来促进计量、发展合适的计量基础体系、支持计量领域的研究、保护个人和公司免遭与测量有关的不公正对待。这样就必须形成一种综合协调的政策,为此制定一部计量法是明智的。
目前计量的要素不仅仅限于传统的法制计量。鉴于计量对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性,需形成一种综合协调的计量政策。为此计量法要把所有关于消费者、企业、教育、健康、公民的安全保障等方面的问题都考虑进去。
在建立国家计量体系时,政府应保证存在足够的透明度,使所有各方都能做出同样的决定。
本文件建议了一个分等级的计量体制,这个计量体制有着对全国所有计量政策和活动进行协调的中央计量主管部门(CMA)。CMA通常是现有政府部门的一个组成部分。”
四. 中央计量主管部门的任务
D1文件共有五个部分,其中专设一个部分即第四部分为“建立基础体系的指南”,介绍了主管部门的组成和国家计量机构,其中特别明确了中央计量主管部门和地方计量主管部门的任务。D1文件 第四部分 第三章Ⅲ.3规定了中央计量主管部门的任务,即:
“Ⅲ.3 中央计量主管部门
中央一级的计量政策(例如科学、工业与法制计量)应由一个中央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或协调,这个部门称之为中央计量主管部门。不同的中央部门没有协调地负责计量法中不同方面的工作却不合作的作法是很有害的。中央计量主管部门的任务有:
·一个由各方面专家组成的国家咨询委员会,研究国家在计量方面的需求,计量方针的定位和要优先考虑的问题;
·用法律文化惯用语言精心制定由政府签署的国家计量政策;
·同各个与计量有关的部门协调计量工作,以确保一致性;
·颁布法制计量的法规;
·加强所有法制计量机构,包括地方计量主管部门的合作;
·对国家计量机构所承担的技术任务进行监督;推动国家计量机构和计量体系的国际认可;”等。
“中央计量主管部门负责保证计量法中各项法规和执行的一致性。中央计量主管部门应保证开展以下工作,维护公民的利益:
·确保用于贸易、健康、安全、执法和环境保护的计量器具能够满足预期的用途,正确的安装,达到准确度要求,并且被所有者使用者妥善的维护。
·防止商品或服务的广告、包装、销售、购买或者交换中使用的秤或其它计量器具进行不公平或欺骗性的交易。
·在所有的仲裁中,提高其一致性到需要的、可实现的程度。
·通过颁布法制计量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同时,鼓励合理的经济增值,确保买卖双方平等和公平竞争。
·建立和实施对用于健康、安全、执法和环境保护的计量器具的计量要求,保护公民。
·通过国际承认和接受的过程建立测量结果的溯源体系。
·制定秤重或测量的标准以及包装商品合理的填充标准,”等。
“中央计量主管部门的主管有权从法制上确认其它国家使用的测量结果在本国使用和进口计量器具的可接受性,以帮助减少技术壁垒。反之,中央计量主管部门的主管应确保本国的国家测量系统提供的测量结果具有足够的可信度。”
D1文件还对法定计量单位、国家计量政策、国家计量标准、计量溯源性、国家计量技术机构、地方的计量主管部门、及相关组织(即政府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关于测量、预包装商品、计量器具的法规;计量信息的透明度等都作了具体的规定。计量法中纳入国家计量基础体系是为了使实现任何量值的一致性具有了法律保障,有了重要的组织基础,计量法的主要内容还是法制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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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楼2011/02/17
五.通过D1文件对国家计量基础体系的学习和理解,我认为值得思考的问题
1. 应进一步明确计量工作的任务和目的,是要保证任何量值的一致性(即指任何单位量值的一致性),确保测量的公正和准确,也就是我国《计量法》立法的宗旨,即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量值的准确可靠不只是管好计量器具,而是要通过测量来保证测量结果的可信度,这是人民、企业、社会、国家最为关心的,也是最为需要的。
2. 要明确政府计量主管部门的任务,是向社会提供必要的手段来建立测量结果的信任度。为此要建立一个国家计量基础体系,设立中央计量主管部门和地方计量主管部门、设立国家计量技术机构及相关组组织,建立国家计量标准体系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传递体系,以及有关计量的传播机构,为经济和工业提供计量服务的机构,制定国家计量政策、对我国科学计量、工业计量(又称工程计量)和法制计量进行统一的管理和协调,其最终目的还是要落实到测量结果的准确可靠上,要建立测量结果的信任度。
当然作为政府的主要任务应是确定计量方针政策,计量立法,建立体系,促进科学计量、法制计量、工业计量的全面发展,但重点我理解应抓好法制计量工作,因为法制计量是由政府或代表政府来履行的,通过法制条款来保证测量结果的可信度是法制计量的最终目的,是政府计量部门的重要责任。
3. 应提高我国计量工作应有的地位和作用。计量工作具有特殊性,计量不仅是产品质量的基础,更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技术基础。计量是代表国家行使权力的象征,它涉及科学研究、工农业生产、国防、社会经济秩序、贸易、环保、安全、健康、节能、文化体育和人民生活各个方面。计量包涵着科学计量、法制计量和工业计量,分别代表计量的基础、以政府为主导的计量社会事业和计量应用三个方面。在现有管理体制下,应按计量工作的任务和职能,进一步提高我国计量工作应有的地位和作用,才能更好地适应国家和社会的需要。
4. 应成立国家计量协调咨询委员会。为促进和研究国家计量工作的需求,计量方针的定位和研究优先考虑的问题,以加强全国计量工作的统一管理和协调, D1文件建议组成国家计量咨询委员会,我认为十分必要,可由中央各有关部门的专家组成,作为国家中央计量主管部门推动全国计量工作的参谋部,以全面的推动我国计量工作的发展。
5. 要加强国家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和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建设。这是实施国家计量标准体系和计量单位传递体系的重要基础,也是建立测量结果信任度的重要条件。D1文件在第三部分 建议性的法律规定中,明确规定了国家计量机构的任务。在D1文件第四部分 建立基础体系的指南,关于国家计量机构的结构中指出,“强烈建议发展科学计量和法制计量的合作,”“将科学计量和法制计量合并在一个机构内,”“法制计量的新领域、新技术需要科学计量研究出新的校准、测试、检定方法和新的计量标准,”“这样能够使计量机构最小化,人力资源更好地管理,便于计量政策的协调。”我国具有国家计量院、测试院、大区计量测试中心、国家专业计量站及各省(市)的计量院所,这是计量基础体系中的重要力量,如果加强这些机构中计量科研和法制计量的合作,必将大大促进科学计量和法制计量工作的发展,拓展服务领域,为实现保证量值的一致性,建立测量结果的信任度作出新的贡献,以更好地全面地推动和发展我国的计量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