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部重点实验室
第1楼2011/04/07
记者采访发现,为给自己“贴金”,这个“论文”公司在一些中央级大报上刊登广告,公开宣称“期刊具有国际国内刊号,在国内外公开发行,属于国家级核心期刊,主要职能是方便作者晋升……”等。
另一方面,他们还与一些权威网站建立不正当合作关系。据调查,符莉夫妇的网站参与了百度竞价排名,投稿者提出在学术论文数据库上能够查询全文的要求后,符莉主动联系重庆维普咨询有限公司及中国知网开展合作,两家网站相继给她“创办”的部分杂志颁发了网络出版证书和收录证书。此外,她还伪造“中国教育学术委员会”等公章为投稿者颁发获奖证书、论文证书和教师继续教育学分。
这个造假团伙得以滋生壮大,还因为单个投稿者涉案资金少,而且很多人通过论文达到了晋升职称的目的,不愿向有关方面举报。符莉说:“很多教育卫生行业的作者反馈,论文在他们评定职称时起到作用,还主动介绍同事给我们投稿,甚至要求寄发票到单位报销。”
陈淼等办案人员表示,即使在被查处之后,仍不断有投稿者打电话到编辑部,咨询发表论文和汇款事宜。
办案人员在展示查处的部分非法期刊(3月22日摄)。新华社记者王晖余摄
“论文市场”生意兴隆 职称评审亟待完善
“虽然目前20余种假报刊已被查封,但暴露的问题已远远超出案件本身。”办案人员坦言,大部分人否认投过稿件、汇过钱,对办案人员闭门不见甚至是恶语相加,取证比较困难。这些论文投稿者的心态折射了什么?
“靠假论文证书获得职称或职务,这些人有没有教书育人、救死扶伤的资格?这样的职称评定机制是否存在问题?到底谁是真正的受害者?”有关专家表示,此案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令人深思。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许章润认为,这暴露出目前一些行业单纯以论文评职称的“制度弊病”。现行评价机制存在重论文发表轻工作实绩、重论文数量轻研究质量的不良导向,已脱离实际违背人心。另一方面,一些人通过假期刊论文评上职称,还说明目前一些单位评定职称的程序有漏洞,也反映出部分参与评价的人缺乏学术操守和职业道德。
海南大学社会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曹锡仁认为,此案存在时间之久、影响面之广令人震惊。现在很多合法刊物也收取论文版面费,应该管一管。同时,由于许多单位对发表论文的数量、级别提出不切实际的“刚性要求”,导致合法刊物根本无法满足巨大需求,“这为学术造假提供了制度运行空间”。
治乱需用重典。“要从根本上减少学术造假,必须从制度改革层面考量,铲除造假土壤。”有关专家认为,当务之急是加强学术期刊监管,改革职称评定机制和专家评审制度,不能仅以“论文论英雄”。同时应探索建构多元化的学术评价体系,适当发挥民间学术机构的评价作用。
“提升学者的学术伦理和学术道德也刻不容缓。”许章润等专家表示,“只有让学术造假者身败名裂,才能开创清明的社会创新风气。”
办案人员在清点伪造的假公章(3月17日摄)。新华社记者王晖余摄
省部重点实验室
第2楼2011/04/07
这样的事情发生背后有多重因素:
1)业绩评估系统不合理/公正,除了专门的研究单位(例如中科院),以发表论文作为直观指标的学术成就应该只是业绩评估中的一个部分。非教学医院业绩考核不应该包括论文指标,教学医院业绩评估论文不可以是唯一的指标。
2)中国社会中产生的急功近利的心态。只要有利益,什么东西都可以不顾。这得从小平的黑猫白猫理论说起。黑猫如果花钱从白猫那里买老鼠充数,那就不是好猫。反观中国历史,舞弊/造假一直被社会不齿。封建社会中科举考试舞弊是要负形势责任的。近30年中,舞弊/造假已经不再是一种羞耻,这是一个可悲的现象。
3)法律层面上的问题。前段时间介入了一个医疗纠纷的诉讼,才知道在民事诉讼中,制造并出具假证欺骗法庭没有任何风险,最坏的结果是被发现证据是假的,法官不采用这一条证据。反观美国,欺骗法庭是 “felony-重罪”,要做大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尊严的法庭都可以玩弄,社会舆论、道德、职业操守还算老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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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楼2011/04/07
我个人认为,这主要是针对所谓“非法期刊”的问题,与国内外的“论文买卖”、“论文公司”问题有些区别。
看了这则新闻,心里感到压抑和凄凉,因为它使我想到了“城管严打小摊贩”。
一方面绝大多数官办的“合法”期刊不思进取,以敛财为目的,大量发表“垃圾”、甚至作假、抄袭的文章,另一方面却禁止或限制民办期刊的注册和竞争。不知大家有没有注意到,国内最大的民办出版公司是注册在香港而非大陆。如果我创办出版公司的话,也不得不考虑注册在国外。
如果在国际注册的期刊在中国属非法期刊的话,恐怕在数千种SCI期刊中只有寥寥几家中国的期刊可以算是合法的。
愚以为,以学术为基础的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注册、监管和评价机制才是提高国内期刊水平、杜绝或减少“伪劣”论文的唯一途径。不让公平竞争或没有公平竞争,中国绝对不可能产生高质量的期刊,尤其中文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