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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如何对设施与设备共用的可行性进行评估?

中药/天然药检测

  • 新版GMP(2010版)第四十六条提到应当综合考虑药品的特性、工艺和预定用途等因素,确定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多产品共用的可行性,并有相应的评估报告,我们有两个非无菌化学原料药,属同类型的产品,采用的是阶段性生产方式,共用了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但我们没做过可行性评估,现在不知道从哪里下手,期待各位献计献策,指个方向
  • 该帖子已被版主-加5积分,加2经验;加分理由:欢迎常来,提的问题好难,希望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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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uduoling

    第1楼2011/05/20

    这个问题比较难,期待高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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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tlas

    第2楼2011/05/20

    这可能要你们的工艺技术及质量人员共同完成,两种原料加工过程中是否存在交叉污染、产品纯度如保证等!你们实际上做过了评估只是没有流程化,即使是凭经验这两种原料可以混用设备那也算是评估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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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影子

    第3楼2011/05/20

    我觉得这两个品种的清洁验证肯定是要做的,指标不知道怎么定,两种物质的残留都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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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tlas

    第4楼2011/05/20

    由最终产品质量相关参数以及后续工序对原料品质要求定指标。

    影子(hyheying) 发表:我觉得这两个品种的清洁验证肯定是要做的,指标不知道怎么定,两种物质的残留都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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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y-h

    第5楼2011/06/16

    应该有个原则,我觉得有几点:一、能够防止原料药的交叉污染;二、能够防止共用设备引起的交叉污染;三、共用厂房设施保证换品种生产时上种药品已清洁干净,无残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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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iaowang268

    第6楼2011/10/27

    这个还是第一次听说,有谁能给详细说说不,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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