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哥
第1楼2011/09/02
首先混测显然是跟指令冲突的。
“我混测的结果OK,则里面单一的也OK”。这句话也显然是错误的,比如3个样品其中一个Pb含量为1200ppm,其余两个为ND,混测结果Pb含量应该是400ppm,那怎么能够得出混测结果OK,则里面单一也OK呢?除非混测结果低于某一临界值(比如3个混测,临界值是333ppm;10个混测,临界值就是100ppm)
“黑色的材料测试结果OK,白色的也一定OK”。这个就更不靠谱了,材料颜色不同,一般是色粉不同,而色粉恰恰是含有害物质的高风险材料。
一般来说,如果测试申请人是将测试用于自己摸底,检测机构会接受混测。检测机构如何验证申请人是不是真的将此测试报告用于内部摸底呢?只能凭借申请人的自我声明,目前也没有太好的其他办法。
而如果测试申请人是需要将这个测试报告提交给其客户,那么检测机构一般会按照这些客户的具体要求来执行。如果这些下游客户不接受混测(比如foxconn\sony等等),那么检测机构肯定不会接受。
luoxiandong
第7楼2011/11/11
这个问题"才哥"的回答已经是相当明确了.
由于法规的限值要求是1000ppm(镉是100ppm),而实验室的报告检出限是10ppm或2ppm。
法规没有明文规定不能混合测试,为了风险评估和减少测试费用可以混合测试,但会在报告中备注“Composite test were specified by client”。
例如:
报告检测检出限是10mg/kg,可以理解为“1kg样品中含有10mg就能检得出来”,混合3个相似的材料,理论上只要有“1kg样品中含有30mg”就能检得出来,所以对于含有某限用物质30mg/kg以上的混合样品就会出**mg/kg。
对于结果的判断,如果是混合测试需要考虑混合的个数和混合的测试结果。
假使混合3个,测试结果是500mg/kg,由于法规限量值是1000ppm,则有可能其中有一种材料是Fail的(但也有可能会都Pass),所以我们出Pre-Fial并要建议客户对这个混合测试组拆分为单独测试来确认是哪个(哪些)材料含有限用物质。
所以审核这个报告时需要特别小心报告中混合的个数和测试结果,如果混合个数乘以测试结果大于RoHS限量要求而客户不能提供单独测试结果,则可以认为所提供的报告是不合格的。
但如果混合个数乘以测试结果远远小于RoHS限量要求,则报告应该是合格的(除非客户本身要求不能混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