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政策法规
酱龙
第1楼2012/04/16
这个不太了解,不过这问题存在也应该挺久的了,原因何在,没有做个具体调查分析不发表意见
容百川
第2楼2012/04/16
楼上相当可观。问题可能就是不透明,所以人们还不容易发现症结!
zhw19811005
第3楼2012/04/16
1、2、3都有
第4楼2012/04/16
选这几个估计会比较容易选
老兵
第5楼2012/04/16
1、2、3都不是问题,主要问题是环境样品的代表性,事后所采样品往往难以复现造成环境污染是的真实状况,不同时间或多个检测机构的检测数据往往打架。
第6楼2012/04/17
当时状态已经不可复现。只是对于一个排污企业,首先要把排污经常超限的的抓到!
第7楼2012/04/17
比如水域网箱养鱼,就那么瞬间的偷排污水造成死鱼的事经常发生,但是你就很难抓现行,事后取样水质一切都达标,这种取证的事不是不作为,而是难作为。
第8楼2012/04/18
版主所言的情况目前存在。我觉得这个事情这么看,一方面凡事都有雁过留痕,不可能一点痕迹都没有,应该是我们目前没找到方法。另一方面,区别哪些是您所言难复现排污,哪些是能复现的。不可能一切都不能复现吧,那“毁尸灭迹”手段也太高明了!对于能够复现,即可取证的,我们的法规是否建立了方便的通道让事件得到处理?
天圆地方
第9楼2012/04/18
是好像挺久了。环境要是害了人,就自认倒霉吧
第10楼2012/04/18
真正诉讼起来都是拿取证不足等,全给挡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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