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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楼2017/01/05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问题的解释:环境监测工作中应执行国家有关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在没有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的情况下,可使用原国家环保总局《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等出版物中的方法,这两本书分别是2002年和2003年出版的(包括后来的增补版)。环保部“十一五”以来已发布和还将发布相关的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同时将对发布时间较长的现行环境监测方法标准进行修订。这些环境监测标准和规范都将以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的形式发布。在新标准实施后,应停止使用前款所列出版物中的非标准监测方法和已经废止的标准方法。因此在相关环境标准方法发布后,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中采用同一原理的分析方法即行作废。
环保部一再强调为规范实施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保证环境监测工作质量和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权威性,在监测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污染物项目时,任何部门或单位都应采用依法制定、现行有效的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比如《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 第四版)中COD的催化快速法,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的 N,N-二乙基-1,4-苯二胺滴定法,特拉津测定的高效液相色谱法,粪大肠菌群的多管发酵法等;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第四版)中的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硫酸雾离子色谱法 氟化物的测定 石灰滤纸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