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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唯硕:中美两国在药物审批和管理上的区别

  • 省部重点实验室
    2012/06/19
  • 私聊

化学药检测

  • 以前博文里说过,我2010年去华盛顿开会时,受到老同学们的热情款待。不过当时好像没提及,其中有同学在美国拿了博士学位后到美国药品及食品管理局(FDA)工作。在与他聊天的过程中,了解到一些FDA药审政策方面的信息。虽然有点感触,但因为是聊天,内容较零散,也就没在那篇博文里多说。

    此后,我又听到和看到一些中美两国药政管理的具体事例,体会到二者在理念和实践上有一些根本性的差别。我没有全面比较过两国的药政和药审方面的法律法规,而且本文也并未打算做条文上的仔细比较,只是就一些重要问题在这里谈谈我的所见所闻所感,供有兴趣的人参考和讨论。

    很显然,中国的国家药监局(SFDA)是FDA的翻版。这本来不奇怪,中国是落后国家,所以通过向发达国家学习,通过适当移植并建立自己的药政和药审体系,是一条合理并节约时间的道路,可以减少不必要的试错过程。

    如果说FDA是世界上最严格的新药评审机构,大概不会有什么异议。现实就是,如果一个药物获得了FDA的批准,基本可以肯定会获得其他国家的准入。FDA的严格不仅体现在于它现行的诸多细致的条文,也体现在为了应对美国新药发展(基本也是世界新药发展前沿)过程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而对法规进行的不断完善和修订。

    举一个我的亲身经历。上世纪90年代中期我们在进行抗肿瘤药紫杉醇的开发,由于此药已在美国于1992年上市,因此只能作为仿制药报批。当时的质量标准是我负责建立的。尽管课题总负责人方起程教授在课题研究之初,就力主采用当时在国内尚不普及的HPLC方法进行质控,但当我们看到Bristol-Myers Squibb公司对紫杉醇的质控标准,还是有点吃惊,其中竟然包含了对单个杂质的认定和含量控制。这一标准比起我们自己只控制总杂质的标准,无疑难度要大,尽管我们制定的质量标准也符合当时中国的药审要求。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当时我们的紫杉醇是按照仿制药即二类新药审批的,但据我所知,单以质控标准而言,要求并不低于任何一类新药。

    此外,关于药品纯度的要求,当时并无统一限定。我记得1990年版药典里的长春碱类药物的纯度只有95%,而紫杉醇的分离纯化其实也很困难,如果订成95%纯度也许能通过。当时课题负责人一度考虑把纯度订为98%,主要目的是甩开竞争对手;后来考虑到生产中可能不容易每次都达标,最后才把纯度订为97%。

    今天中国的药审标准已经很严格了,仅以质控标准为例,对于1.1类新药杂质控制的要求,恐怕不低于FDA对临床试用新药(IND)要求。有兴趣的人可以自己去对比,我就不在这里啰嗦了。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FDA的严格主要体现对用药安全的控制,这可以从近年来主要的药物退市(如著名的抗炎药万络即Vioxx退市事件)和诸多药物的风险警告都是由FDA发起的可以看出一二。

    相比之下,对于IND的药效要求,FDA的门槛似乎低于SFDA。这是为什么?因为FDA对自身职能的理解是要保护公众的用药安全性;对于药效的要求,只要比已有治疗药物更好即可,究竟好多少无关紧要。如果由于药效与现有治疗药物相比不具有竞争力,导致新药卖得不好,主要是与公司的利益有关,而与公众利益关系不大。例如Avastin尽管生命延长的作用极其有限,仍会被FDA批准。如果按照中国的药审实践,这个药物是否会被批准恐怕很有疑问(尽管我承认这类药在中国首先出现的可能性不大,这只是一个假设的状况而已)。SFDA是否在这点上会向FDA学习,降低药效的门槛;还是在提高安全性门槛的同时,保持对药效要求的高门槛,从而全面超越FDA的药审难度,大家可以留心观察。

    还有一点明显的不同,就是FDA和SFDA对于法律法规的尊重,以及执法力度。这是当今中国社会的普遍请况,我不想说得太多,以免触碰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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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部重点实验室

    第1楼2012/06/19

    仅举一个例子,根据新浪的新闻报道“强生超适应证在美遭罚22亿美元 在华未受惩罚”(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120613/012312295418.shtml)。对于超适应症用药的问题,企业承认这是现实,并且有“业内大家都这么干,如果不超适应证推广,估计药厂大概都得关门”的论调。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法律服务部特聘律师姚岚则认为,“安全有效的超适应证用药应当得到保护和应用,但为避免商业利益驱动下的道德滑坡,超适应证用药必须在严格的管理下实施。”

    更有甚者,卫生部全国合理用药监测系统专家、国家药监局药品评价中心孙忠实教授如是说:“如果医生都按照说明书开药,那相当一部分病人就没有办法用药”。有这样为患者考虑的药审专家,自然就会有“为了照顾患者利益”不惜给现有法规“开口子”的管理部门;或者更准确地说,管理部门至少是默许这种观点,所以才会有专家如此理直气壮的宣称。

    我知道有人会用科学的理由解释甚至反驳说,如果不允许临床探索超适应症用药,就是扼杀了创新和医学进步的动力。我没有反对探索和创新,但以创新之名行超越法规之实,是让人十分忧虑的事情。当今中国一个悲哀的现实,就是少有人真正尊重法律法规,特别是手握权力的官员和掌握话语权的专家,一切都是按照自己的需要去解释。

    在这种情况下,SFDA要制定比FDA更严格的药审制度,除了阻碍哪些守规矩的人的创新意愿外,大概很难达到让大家用上好药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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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部重点实验室

    第2楼2012/06/19

    对新药的药效是否要超过现有药物,FDA内部曾经也有过一段时间争论,体现在具体某个项目上,项目名称记不得了,在这个药物的审评过程中,FDA的专家曾经因为疗效无法超过现有药物而持否定态度,而在另一位专家的审评中,进行了大段的关于药效和安全性方面的论证,记忆最深刻的一句话是“不能要求所有新药的药效都优于现有药物”,结果该药批准上市。可见FDA对药物的审评态度,希望SFDA借鉴一下吧,不要说什么国外80年代的药就不是新药了,药物的存在必定有他的意义,不要一味教条。
    另外,对于超适应证用药,很明显,看下国内埃索美拉唑镁的说明书,再看下国外的埃索美拉唑镁说明书,问题很明显,难道国内的埃索美拉唑镁都只用在胃食管反流性疾病吗?希望SFDA能重视说明书的修订工作,不要让外企在这方面得到超国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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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影子

    第3楼2012/06/19

    呵呵,差距就是差距,关键是人家不认为有差距,仅仅是中国特色而已,当然就没有改进的意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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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部重点实验室

    第4楼2012/06/19

    中国人有的时候比较保守

    影子(hyheying) 发表:呵呵,差距就是差距,关键是人家不认为有差距,仅仅是中国特色而已,当然就没有改进的意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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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影子

    第5楼2012/06/19

    更多的时候是顽固与盲目自信

    省部重点实验室(gl19860312) 发表:中国人有的时候比较保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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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部重点实验室

    第6楼2012/06/19

    影子大哥 深有体会啊

    影子(hyheying) 发表:更多的时候是顽固与盲目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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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影子

    第7楼2012/06/20

    这就是差距始终存在的原因。
    另外,再叫大哥影子可就真成大哥了

    省部重点实验室(gl19860312) 发表:影子大哥 深有体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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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部重点实验室

    第9楼2012/06/23

    政府管公众用药安全问题,发展的事情就让企业做去吧,别管太宽了,该管的管,不该管的就别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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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部重点实验室

    第10楼2012/06/23

    新药的药效一定要优于现有药物,我觉得不是一定的,药物最关键的是安全,其次再考虑药效,只要不次于现有药物就可以了,至于上市后出现的情况就应该是生产企业所考虑的问题。

    xiaowang268(xiaowang268) 发表:各有利弊v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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