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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夫山泉浙江地方标准广东用 涉嫌违规还是钻法律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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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夫山泉继3月爆出"黑色悬浮物"、"水源地垃圾围城"等一系列"质量门"后,4月8日又被21世纪网披露,其在广东注册的农夫山泉广东万绿湖有限公司执行的产品标准为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383-2005瓶装饮用天然水"。 但令人奇怪的是,广东也有本省的饮用天然水标准,但广东万绿湖水源地的产品却未采用该标准,仍采用对水质要求较低的浙江标准。相比广东省地方标准,该标准放宽了对部分有害物质的含量要求,并允许霉菌和酵母菌存在。分享于仪器论坛

    21世纪网对饮用天然水浙江标准与广东标准做了对比,如表。

    很明显,浙江标准的指标要求大幅低于广东标准。

    涉嫌违规还是钻法律空子?

    卫生部发布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11]17号)第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生产企业所在地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按照上述规定,21世纪网认为农夫山泉已涉嫌违反规定滥用浙江地方标准。

    而东南大学法学院张马林律师则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这并不能完全认定农夫山泉存在产品质量不合格的问题,因为它符合国家标准。在没有触及到国家标准这道红线时,就不能直接断定其有质量缺陷。农夫山泉其实是在打法律的擦边球。

    浙江标准系农夫山泉参与订制

    "DB33/383-2005"瓶装饮用天然水行业标准显示,该标准的起草单位包含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

    在起草单位中,仅有农夫山泉一家是饮用水生产企业。而在广东"DB44/116-2000"标准中,一共有3家饮用水和饮料企业参与制定。很显然,在浙江标准中,仅有农夫山泉可以表达企业的意见,由此出台的行业标准,自然难免有向农夫山泉倾斜的嫌疑。而在广东标准中,农夫山泉则没有参与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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