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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楼2013/05/09
这六年间,我自己也陆陆续续写过15篇左右的第一作者论文,主要包括这三种情况:(1)我本人为主完成论文的主要工作,同时本人执笔撰写的研究论文,博士后或研究生有少量参与;(2)我本人执笔的综述论文,博士后或合作者参与撰写了其中的少部分内容;(3)我本人参与了相当大部分的具体工作,同时由我执笔完成了论文初稿。举这个例子想说明的是,导师是通讯作者兼第一作者,不一定就是导师的人品有问题,应该看师生在科研过程和论文写作过程中的具体贡献。
在中国现阶段的学术评价体制中,过分强调第一作者,甚至在年终考评、职称晋升时,第一作者的权重远大于通讯作者,而非第一、非通讯作者的论文则几乎完全不作数。在科技奖励、学科评估时,成果的归宿也只承认第一作者第一单位。这样的结果,就造成了导师抢学生的第一作者,不同单位的合作者之间争抢第一作者,在外访学的研究人员在第一单位归宿上和现所在学术机构出现矛盾等种种问题。我甚至于听说过一个例子:一位科研业绩很好的副教授因此论文署名从来按照国际惯例,不和研究生抢第一作者,自己作为通讯作者署名在最后;结果到了评教授的时候,竟然被评委指责为自己不做科研,差点没上。由此可见,中国的学术规范与国际接轨还有相当的距离,关键还在学术管理和评价体制上。处理不好,会影响学术合作,引发师生矛盾。
最后总结一下我的观点:通讯作者的具体署名位置,虽有国际惯例,并无完全通行的标准,因实际情况和国情而异。在中国现体制下,作为导师,应该多为学生的前途和未来考虑,根据论文的实际贡献决定署名次序。而作为高校、科研院所的管理层,更应该考虑到师生关系的和谐和国际惯例,不要从政策制定上逼迫导师抢学生的第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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