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查阅资料发现大项实验室的认可评审管理还有一项说明的,感觉内容很新鲜,给大家分享一下:
对大型综合实验室的认可评审管理说明
1、引言
大型综合实验室一般具有认可项目多、认可领域广、多地点分布等特点,目前采用的单次集中评审的模式不利于现场评审的实施和技术能力确认。为更好地适应大型综合实验室的认可特点,改进认可评审管理方式,制定本认可说明文件。
2、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规模较大、认可覆盖多技术领域、并且认可标准较多的实验室,以下称为大型综合实验室。
由项目主管根据实验室的情况确定是否按本文件进行评审管理。
3、认可实施
3.1划分认可单元
对大型综合实验室的认可分单元进行。通过单元细分,对实验室不同地点/场所、不同专业子领域做到清晰划分和描述。
认可单元可以按技术领域、或实验室下设的专业部门、或实验室的不同地点/场所划分,每个单元视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实验室。在每个单元中可以按专业领域、地点等进一步划分子单元和专业子领域。认可单元的划分模式举例见表1。
建议实验室提交申请材料前与项目负责人进行沟通,确认合理可行的单元划分方案。如何划分单元应由CNAS项目主管和实验室共同协商确定。
表1 认可单元的划分模式举例
按地点或场所: 多场所或多地点时可按场所或地点划分单元,按技术领域划分子单元,在子单元中划分专业子领域。 | ||||||
认可单元 | 子单元 | 专业子领域 | ||||
地点1 | 机械 | 机床 | 轴承 | 紧固件等 | ||
| 电气 | 家电 | 电器附件 | 音视频产品等 | ||
| 食品… | 理化 | 微生物 | 毒理等 | ||
地点2 | 机械 | 机床 | 轴承 | 紧固件等 | ||
| 电气 | 家电 | 电器附件 | 音视频产品等 | ||
| 食品… | 理化 | 微生物 | 毒理等 | ||
地点3… | 机械 | 机床 | 轴承 | 紧固件等 | ||
| 电气 | 家电 | 电器附件 | 音视频产品等 | ||
| 食品… | 理化 | 微生物 | 毒理等 | ||
按技术领域或专业部门: 按技术领域或机构下设的专业部门划分单元,按地点划分子单元,在子单元中划分专业子领域。 | ||||||
认可单元 | 子单元 | 专业子领域 | ||||
食品 | 地点1 | 微生物 | 理化 | 添加剂等 | ||
地点2… | 微生物 | 理化 | 添加剂等 | |||
建材 | 地点1 | 混凝土材料 | 装饰装修材料 | 门窗幕墙等 | ||
地点2… | 混凝土材料 | 装饰装修材料 | 门窗幕墙等 | |||
轻工… | 地点1 | 纸 | 自行车 | 玩具等 | ||
地点2… | 纸 | 自行车 | 玩具等 |
3.2认可申请单元化
大型综合实验室在申请认可时,可以按整体提交一份认可申请书,但申请书的附表原则上应按每个单元来提交,具体要求见表2。
表2 认可单元申请书提交要求
名称 | 内容 | 要求 |
申请书 | 申请书正文 | 整体填写一份。 扩项申请书正文中应填写申请扩项的内容和已获认可的整体情况,包括多地点情况。 |
附表1 | 实验室授权签字人一览表(中、英文) 授权签字人申请表 | 按单元填写。 单元为多地点时,应分地点填写。 |
附表2 | 申请的检测能力范围(中、英文) 申请的校准能力范围(中、英文) 申请“能源之星”检测能力范围(中、英文) | 按单元填写。 单元为多地点时,应分地点填写。 |
附表3 | 实验室人员一览表 | 按单元填写。 单元为多地点时,应分地点填写。 专业实验室以外的人员单独填写。 |
附表4 | 检测实验室仪器设备/标准物质配置/核查表 校准实验室仪器设备/标准物质配置/核查表 | 按单元填写。 单元为多地点时,应分地点填写。 |
附表5 | 实验室参加能力验证/测量审核一览表 实验室参加实验室间比对一览表 | 按单元填写。 单元为多地点时,应分地点填写。 |
附表6 | 实验室检测能力变更申请表 实验室校准能力变更申请表 | 按单元填写。 单元为多地点时,应分地点填写。 |
附表7 | 质量管理体系核查表(初次申请、复评审申请时填写) | CL01整体填写。 按单元填写相关的应用说明核查表。 扩项申请中扩大领域时应填写相关的应用说明核查表。 |
附表8 | 参加能力验证的工作计划 | 按单元填写。 单元为多地点时,应分地点填写。 |
附表9 | 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及技术能力维持状况自查表(复评审申请时填写) | 整体填写 |
附表10 | 实验室分类信息表(初次申请、复评审申请时填写) | 整体填写 |
随申请书提交的文件资料 | 实验室平面图、非标方法及确认记录、参加实验室间比对的情况、典型项目的检测报告/校准证书及不确定度评估报告。 | 按单元提供。 |
其它附加资料 | 整体提供。 |
3.3认可评审安排单元化
3.4评审时间期限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