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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环境监测政策法规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司法解释主要规定了8个方面的问题。在“严重污染环境”的14项标准中,明确规定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坑道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属于严重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同时对“有毒物质”的范围和认定标准也作出了明确界定,灭蚁灵、二恶英等以及其他具有毒性、可能污染环境的物质都属于有毒物质。
      
      针对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同时触犯多项罪名的现象,为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司法解释第8条明确规定“从一重罪处断原则”,即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可见新一届中央对环境治理的力度,再有由于污染环境致人死亡的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你知道吗?
  • 该帖子已被版主-燕飞加4积分,加2经验;加分理由:分享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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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燕飞

    第1楼2013/06/25

    早就应该这样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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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北生长的苹果

    第2楼2013/07/08

    应该制定,一旦发现污染事件,就抓起来判个十年二十年,不能以罚代管,看谁还敢冒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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