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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楼2013/07/02
目的
为证实本公司在人力、物力、信息、技能和专业技术方面能够满足客户的要求,确保与客户签订的合同能够顺利履行,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客户要求、标书或合同的评审以及和客户的沟通。
3 职责
样品管理员负责评审,必要时经总经理审批。
4 工作程序
4.1 样品检测的常规项目由客户服务部人员与客户接洽,客服人员应详细了解客户的检测目的、样品情况及对检测方法的要求,协助客户选择适当的、能满足客户检测目的的检测方法。
4.2 常规检测项目由客户在送样时填写《样品提交指示单》,或者将检测项目和要求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实验室,由客服人员填写《样品提交指示单》。
4.3 由样品管理员对《样品提交指示单》进行评审并填写《合同评审记录》,即根据实验室的检测能力、资源、检验方法和时间安排,确定是否接受申请人的检验委托;对于长期客户,可以简化有关手续。
4.4 对于较为复杂的、特殊的、新的或高要求及《样品提交指示单》上没有体现在的检测委托项目,应由总经理组织实验室经理、检测室主管等有关人员,参与顾客要求和合同的评审并签署合同。
4.5 客户无特别要求或说明,均使用ALS集团的标准和方法。测试所用的方法和标准应在评审前或评审时以各种方式告知客户。评审后在《合同评审记录》签名,确认接受申请及客户对检测方法和标准、时间等的认可。
4.6 若客户的要求和合同之间存在差异,应在检测工作开始之前由客户服务人员与客户沟通解决,确保每份合同均应被公司和客户接受。
4.7 应保存包括任何重大变化在内的评审记录。在执行合同期间,就客户的要求或工作 结果与客户进行讨论的有关记录,也应予以保存。
4.8 对合同的任何偏离均应通知客户。
4.9 工作开始后,如需修改合同,应重复合同评审手续并将变更情况通知所有受影响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