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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易致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实验室管理/LIMS

  • 各位试验室管理人员可能都注意到,自2005年底公安部就开始了易致毒化学品管理,连试验室最常用的盐酸、硫酸都被划分为三类易制度化学品。
    因为易致毒化学品的购买需要到当地公安局备案才允许购买,同时也要求我们使用单位有相关的管理网络与管理制度,请教各位在易致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中都拥有了那些条例,包括那些项目和内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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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樵夫

    第1楼2006/07/31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国际核查管理规定

    外经贸贸发[2002]147号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的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的国际核查工作,履行《1988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规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工作,公安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的国际核查工作。

    第三条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出口实行许可证管理,并对部分易制毒化学品(以下简称"核查化学品",详见附件)在进出口管理过程中实行国际核查。核查化学品目录由公安部商外经贸部调整,由公安部和外经贸部联合公布。

    第四条进出口企业进口或出口核查化学品,按照以下程序申请:

    (一)中央管理的企业进口或出口核查化学品向外经贸部提出申请;
      (二) 地方进出口企业或隶属中央管理的企业向其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或所隶属的中央管理的企业提出申请,经其审核后报外经贸部复审。
      第五条 进出口企业在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文件:
      (一) 加盖进出口企业公章的《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或中央管理的企业转交外经贸部,一份由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或中央管理的企业留存。
      (二) 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正本复印件)。
      (三) 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提交进(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
      (四) 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易制毒化学品,应提交加工贸易审批文件(正本复印件)和与外商签订的加工贸易合同(正本复印件)以及与国内加工生产企业签订的加工协议(正本复印件)。
      (五) 最终用户国家(地区)政府主管部门签发的进口许可(正本复印件),若出口需经第三国(地区)转口,在提供上述文件和资料的同时,还须提供第三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转口证明(正本复印件)。
      (六) 进口企业出具的进口核查化学品的保证书,及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央管理企业为其下属企业进口核查化学品出具的保证书(正本)。
      第六条 外经贸部应当在收到初审合格的进(出)口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复审,并将复审合格的材料送公安部进行国际核查
      第七条 公安部应当在收到外经贸部报送的核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核查材料发送进(出)口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并要求其于10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
      第八条 对进(出)口国家(地区)政府主管部门确认为合法的,公安部应当于接到核查答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外经贸部办理进(出)口批复手续;如进(出)口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逾期未能给予书面答复,公安部可视具体商品、国别等情况通知外经贸部是否办理进(出)口批复手续。
      对于附件表一所列化学品的核查,应当在收到进口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的合法确认后,方可办理进(出)口手续。
      第九条 外经贸部在接到公安部书面核准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进(出)口批复手续,并签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批复单》(以下简称《批复单》)。《批复单》自批复之日起30天内有效,逾期自行作废。
      进出口企业凭《批复单》向外经贸部授权的发证机关申领进(出)口许可证。
      第十条 对进(出)口国家(地区)政府主管部门认定有问题的申请,公安部应当书面通知外经贸部。外经贸部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不予批准的决定告知申请企业或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对于《公约》非缔约国,原则上不得出口附件表一所列的核查化学品。
      第十二条 经营核查化学品进出口的企业,应当如实提出申请,不得伪造、变造文件,虚假申报。
      第十三条 经营核查化学品进出口的企业,有义务协助公安机关和外经贸主管部门调查、了解情况,提供线索,不得制造、提供伪证。
      第十四条 经营核查化学品进出口的企业应加强对业务人员的监督、管理和培训。
      第十五条 公安部和外经贸部负责对核查化学品的进出口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或不定期公布有关企业的违法、违规情况。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进出口企业,外经贸部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警告、暂停或撤销进出口经营资格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公安部和外经贸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2年6月1日起执行。
    附:
    核查化学品名称及商品编码
    商 品 名 称 商品编码
    表一
    1、麻黄素(麻黄碱) 29394100.10
    2、伪麻黄素(伪麻黄碱) 29394200.10
    3、1-苯基-2-丙酮 29143100
    4、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 29329200
    5、乙酸酐(醋酸酐) 29152400
    6、苯乙酸 29163400.10
    表二
    7、胡椒醛(洋茉莉醛,3,4-亚甲二氧基苯甲醇) 29329300
    8、黄樟脑(4-烯丙基-1,2-亚甲二氧基苯) 29329400
    9、异黄樟脑(4-丙烯基-1,2-亚甲二氧基苯) 29329100
    10、麦角新碱 29396100.10
    11、麦角胺 29396200.10
    12、麦角酸 29396300.10
    13、N-乙酰邻氨基苯酸 2942990.20
    14、高锰酸钾 2841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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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枫叶

    第2楼2006/07/31

    高锰酸钾怎么也属于核查化学品之列了?除了化学试剂商店,各大药店都有售哪。
    而且我们这好随便什么人都要以买盐酸、硫酸,根本没有经过公安机关审批的,这是不是属于不合法行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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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ank

    第3楼2006/07/31

    谢谢1楼的兄弟.
    其实我也不是很清楚,上半年在购买盐酸的时候还可以随意购买,只要不开盐酸的发票就可以了.
    可是现在盐酸,硫酸和高锰酸钾必须要经过公安局备案才允许购买,真是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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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ank

    第4楼2006/07/31

    不过本人进行的不是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贸易,而是普通的试验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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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海之泪

    第5楼2006/08/06

    第二条 年度登记备案资料如下:
    (一)、单位综合情况报告;
    1、    单位基本情况、法人代表情况、股东成员及股本组成情况、生产经营范围;
    2、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所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种类及其基本工艺路线、年需求量和生产能力、购买单位和销售单位情况;
    3、    上年度全年诸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使用、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情况综合报告;
    4、    单位方位图,并标示到达单位行车路线指引;
    (二)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相关备案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单位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并复印留存;
    (三)、上年度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使用、运输或者进口、出口台帐原件,并复印留存;
    (四)、仓库安全管理制度、仓库方位图和平面图;
    (五)、仓库方位、概貌照片,库存易制毒化学品外观及说明书照片,电视监控设备及联网报警设备照片;
    (六)、《易制毒化学品单位从业人员登记表》
    (七)其他资料。




    实地核查登记
    1.是否按时向公安机关年度登记备案       
    2.所涉及诸类易制毒化学品是否均向公安机关年度登记备案       
    3.向公安机关提交申请的材料是否与原件一致       
    4.是否发生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劫案(事)件       
    5.易制毒化学品交易的银行票据是否齐全       
    6.是否建立易制毒化学品存储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7.仓库是否实行双人双锁       
    8.仓库是否安装电视监控设备       
    9.仓库是否安装与当地派出所联网的报警装置       
    10. 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是否符合条理规定       
    11.购买入库数量是否与台帐相符       
    12.仓库实际库存数量是否和台帐相符       
    13.运输出库数量、出库领料单是否与台帐相符       
    14.生产车间内的生产余料是否按照仓储规定保存       
    核查民警意见: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签名: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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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xszdxx

    第6楼2009/11/10

    常用高锰酸钾给鱼缸消毒,很好买的啊!有什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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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风恶

    第7楼2009/11/22

    纯粹顶一下,不让沉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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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offee8

    第8楼2009/11/22

    高锰酸钾有毒,且有一定的腐蚀性。吸入后可引起呼吸道损害。溅落眼睛内,刺激结膜,重者致灼伤。刺激皮肤后呈棕黑色。浓溶液或结晶对皮肤有腐蚀性,对组织有刺激性。
      口服后,会严重腐蚀口腔和消化道。出现口内烧灼感、上腹痛、恶心、呕吐、口咽肿胀等。口服剂量大者,口腔粘膜黑染呈棕黑色、肿胀糜烂,胃出血,肝肾损害,剧烈腹痛,呕吐,血便,休克,最后死于循环衰竭,高锰酸钾纯品致死量约为10g。
      危险性质: 本品助燃,具腐蚀性、刺激性,可致人体灼伤。

    这可能就是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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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offee8

    第9楼2009/11/22

    不过像这样的化学品确实不止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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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神话

    第10楼2009/11/22

    我们也是,必须备案。

    Frank(WJ_Frank) 发表:谢谢1楼的兄弟.
    其实我也不是很清楚,上半年在购买盐酸的时候还可以随意购买,只要不开盐酸的发票就可以了.
    可是现在盐酸,硫酸和高锰酸钾必须要经过公安局备案才允许购买,真是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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