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E HUI
第1楼2022/05/10
校准证书需要依据贵司自己内部文件要求去做 ,校准确认模板可以参考附件去做,对于校准证书确认楼主可以参考以下要求去做:
一、校准方的资质及能力确认
在本次校准服务之前,应对开展校准机构的资质和能力进行确认,确认其是否有资质和能力来满足本次校准需求。一般通过校准机构官网或以往校准证书记载的机构名称、计量授权证书号或实验室认可编号,查询校准机构的资质和能力,也可通过以往对校准机构能力评价记录,确认并保存其能开展本次校准服务的资质和能力的证明文件。
2.校准证书确认内容
1. 校准证书基本信息的确认
校准证书基本信息要齐全,包括测量仪器名称、型号/规格、出厂编号、制造单位,送检单位名称、地址等测量仪器的基本信息;校准证书编号、页码及总页数标识;校准日期(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有关时,应说明被校准仪器的接收日期);校准证书校准员、核验员、签发人的签名及校准机构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并确认无误。国家认可委认可的实验室出具的校准证书上应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标识和证书号,也可同时带有国际实验室认可使用组织的认可标志(ilac-MRA国际互认标志)。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及政府部门授权机构出具的校准证书应有授权证书号。如果认可实验室出具的校准证书未加盖CNAS认可章、授权实验室无授权证书号,或未加盖校准机构校准专用章,则该校准证书无效。
2. 校准证书采用的标准器、校准依据的确认
校准证书应提供标准器信息,包括标准器的名称、测量范围、不确定度/准确度等级/最大允许误差,标准器溯源证书编号及有效期。标准器的测量范围、不确定度/准确度等级/最大允许误差满足本次校准要求,且标准器溯源证书有效期应在本次校准日期之后。本次校准如果依据国家校准规范,国际的、地区的或国家的标准或技术规范,或使用相应的计量检定规程,必须是现行有效版本。采用其他非标准方法,应对该方法进行确认。无论校准采用哪类依据,都要满足本次校准的需求。此外,还应有本次校准的地点及环境条件等信息,环境条件满足本次校准要求。
3. 校准结果及其有效性确认
(1) 校准结果完整性确认
校准证书应有完整的校准结果,包括校准项目齐全,校准项目的测量范围要满足要求;校准项目的校准结果,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和/或符合确定的计量规范声明及其包含因子的说明;校准结果使用的限制性说明以及敬告等。
(2) 校准结果的有效性确认
校准证书的校准结果只给出被测量仪器的示值误差和测量不确定度,不会给出被校准仪器是否符合规程、标准及预期的使用要求,因此要对校准结果进行确认。依据JJF1094-2002《测量仪器特性评定》的规定,要求对被校准测量仪器进行符合性评定,评定的方法就是将被校准测量仪器的示值误差与被测量仪器的最大允许误差进行比较,确定被校准测量仪器是否合格。通过符合性评定,来确认本次校准结果的有效性。
JJF1094-2002规定了U95/MPEV≤1/3只是一个基本原则,应用中应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对于不同领域,风险较大,有特殊要求的,如涉及安全的压力表、报警器等测量仪器,以及用于仲裁鉴定、型式评价或其他重要的校准结果有效性确认时,必要时可以取U95/MPEV≤(1/4~1/10)。考虑风险、效果和成本的平衡后,确定好比值,再按上述评定依据开展被校测量仪器校准结果的有效性评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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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楼2022/05/10
检定/校准证书的确认由技术人员对照检定、校准或检测所依据的技术规范,认真核对证书中技术参数是否满足技术规范的要求。因不同的被测对象对仪器设备测量范围和准确度等级、最大允许误差或不确定度的要求不同,需通过确认给出是否满足技术规范的确认意见,不满足的则不得用于检定、校准或检测工作。
1.检定/校准证书基本信息的确认
技术人员要对仪器设备实际信息与检定/校准证书上所描述信息进行核对,如: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测量范围、最大允许误差/准确度等级或不确定度、设备编号、证书编号等,确认信息是否正确、完整。
2.仪器设备使用用途的确认
技术人员应了解仪器设备的使用用途,如:该仪器用于被检项目/参数名称;被检项目/参数依据的技术规范名称、代号;被检项目/参数依据的技术规范对仪器设备主要计量特性的要求等。
3.检定/校准结果的符合性确认
检定/校准证书给出的检定/校准结果,应确认是否满足被检项目/参数所依据的技术规范要求,如:测量范围、最大允许误差/准确度等级或不确定度等,是否可以用于被检检项目/参数,证书是否给出修正值等。
(1)检定结论符合性确认
检定是依据计量检定规程,给出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经检定合格的仪器设备发给检定证书。检定证书给出的检定结论能否满足被检项目/参数所依据的技术规范要求,需要进行确认,如:测量范围、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等。部分实验室,简单理解检定证书给出的合格结论,就是符合要求的,而不进行是否符合的确认,这样存在一定的质量风险。
(2)校准结果和测量不确定度符合性确认
①实验室将仪器设备送校时应与检定/校准机构沟通,选择满足技术规范要求所需要的校准项目、校准点进行,以确保经校准的仪器设备符合被检项目/参数依据的技术规范要求。
②校准证书不判定是否合格,只给出校准结果和示值误差测量不确定度。
③校准结果和测量不确定度通过以下方法进行确认:
a.证书给出的示值误差不确定度U(k=2),若满足下面要求,则可不考虑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影响。证书给出的示值误差测量不确定度U(k=2)与该仪器设备的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之比,小于或等于1/3,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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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仪器设备的示值误差在其最大允许误差限内时,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b.当证书给出的校准依据是计量检定规程时,由于规程对评定方法、计量标准、环境条件等已作出规定,所以当规程要求的各个检定点的示值误差不超出某一级别的最大允许误差的要求时,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不需要考虑对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影响。
c.证书给出的校准依据是计量检定规程以外的技术规范时,如校准规范等,根据证书给出的校准结果,如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不符合a.的要求时,必须考虑下面判据:
●合格判据:示值误差的绝对值小于或等于其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与示值误差的测量不确定度U(k=2)之差时,判为合格。
●不合格判据:示值误差绝对值大于或等于其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与示值误差的扩展不确定度U(k=2)之和时,判为不合格。 ●待定区:当示值误差的绝对值既不符合合格判据又不符合不合格判据时,这时不能下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即为待定区。
当示值误差的评定处在不能做出符合性判定时,可以向校准机构提出增加测量次数和改变测量方法等措施重新校准。必要时,实验室可以通过将仪器设备送更高一级的检定/校准机构进行校准,以降低不确定度评定的不确定度U(k=2),使满足与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之比小于或等于1:3的要求,然后对仪器设备的示值误差再重新进行评定。
以上三种情况,技术人员应根据校准证书给出的校准依据、校准结果和测量不确定度得出一种相应的评定结果。
4.确认结论
仪器设备的确认结论分为合格、准用、停用。依据技术规范确认其能否满足开展被检项目/参数的要求,由技术人员签字确认,最后由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技术负责人对经确认合格的仪器设备,还应给出其复校时间间隔和下次复校时间。一般情况下,由于复校时间间隔的长短是由仪器设备使用的频繁程度、环境条件、被检项目/参数的重要性、期间核查结果等诸因素所决定的,因此,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自主决定复校时间间隔。为了确保仪器设备在规定的技术性能下使用,建议复校时间间隔最长不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