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破晓
第10楼2014/03/22
我找到了 RL01 2013年修订的,对变更通知做了部分修改:如下复制
9. 认可变更的要求
9.1 获准认可实验室的变更
9.1.1变更通知
获准认可实验室如发生下列变化,应在2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CNAS秘书处:
a) 获准认可实验室的名称、地址、法律地位和主要政策发生变化;
b) 获准认可实验室的组织机构、高级管理和技术人员、授权签字人发生变更;
c) 认可范围内的检测/校准依据的标准/方法、重要试验设备、环境、检测、校准工作范围及有关项目发生重大改变;
d) 其他可能影响其认可范围内业务活动和体系运行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