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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已应助)GB/T 17219 -1998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国家标准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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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楼2006/10/11

    GB/T 17219-19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Standard for safety evaluation of equipment and
    protective materials in drinking water system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饮用水输配水设备(供水系统的输配水管、设备、机械部件)和防护材料的卫生安全性评价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与饮用水以及饮用水处理剂直接接触的物质和产品,这些物质和产品系指用于饮用水供水系统的输配水管、设备和机械部件(如阀门、加氯设备、水处理剂加入器等)以及防护材料(如涂料、内衬等)。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750—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GB 7919—87 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

    GB/T 5009.69—1996 食品罐头内壁环氧酚醛涂料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11934—89水源水中乙醛、丙烯醛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气相色谱

    3 卫生要求

    3.1 凡与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设备和防护材料不得污染水质,管网末梢水水质必须符合GB 5749的要求。

    3.2 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和防护材料必须按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分别进行浸泡试验。

    3.3 浸泡水需按附录A和附录B的方法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必须分别符合表1和表2的规定。

    表1饮用水输配水设备浸泡水的卫生要求

    项目
    卫生要求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规定的项目
      色
      浑浊度
      臭和味
      肉眼可见物
    PH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


    铬(六价)



    氟化物
    硝酸盐(以氮计)
    氯仿
    四氯化碳
    苯并(a)芘


    不增加色度
    增加量≤0.5度
    无异臭、异味
    不产生任何肉眼可见的碎片杂物等
    不改变PH
    ≤ 0.03 mg/l
    ≤0.01mg/l
    ≤0.1 mg/l
    ≤0.1 mg/l
    ≤0.002 mg/l
    ≤0.005 mg/l
    ≤0.001 mg/l
    ≤0.005 mg/l
    ≤0.001 mg/l
    ≤0.005 mg/l
    ≤0.005 mg/l
    ≤0.1 mg/l
    ≤2 mg/l
    ≤6μg/l
    ≤0.3μg/l
    ≤0.001μg/l




    表2与饮用水接触的防护材料浸泡水的卫生要求

    项目
    卫生要求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规定的项目
       色
       浑浊度
       臭和味
       肉眼可见物
    PH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


    铬(六价)



    氟化物
    硝酸盐(以氮计)
    氯仿
    四氯化碳
    苯并(a)芘

    不增加色度
    增加量≤0.5度
    无异臭、异味
    不产生任何肉眼可见的碎片杂物等
    不改变PH
    ≤ 0.03 mg/l
    ≤0.01mg/l
    ≤0.1 mg/l
    ≤0.1 mg/l
    ≤0.002 mg/l
    ≤0.005 mg/l
    ≤0.001 mg/l
    ≤0.005 mg/l
    ≤0.001 mg/l
    ≤0.005 mg/l
    ≤0.005 mg/l
    ≤0.1 mg/l
    ≤2 mg/l
    ≤6μg/l
    ≤0.3μg/l
    ≤0.001μg/l

    其他项目:
    醛类
    蒸发残渣
    高锰酸钾消耗量(以氧气计)

    与受试产品配方有关成分




    放射性物质

    不得检出
    增加量≤10 mg/l
    增加量≤2 mg/l

    根据地面水卫生标准及国内外相关标准判定(不得大于限值的十分之一)
    无标准可依据的,需按附录C 进行毒理学试验确定限值。
    不增加放射性


    3.4浸泡水尚需按附录C 的方法进行下列毒理学实验:

    3.4.1急性经口毒性实验:LD50不得小于10 mg/kg体重.

    3.4.2两项致突变实验:基因突变实验和腐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实验,两项实验均需为阴性。

    3.5生产与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和防护材料使用原料应使用食品级。

    4 监督检验方法

    见附录A和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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