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中漫步
第2楼2006/10/28
剧毒品、贵金属、危险品的管理制度
1. 剧毒品包括剧毒化学试剂和有毒样品;贵金属包括铂-铑电偶、铂金钳、铂金皿、铂金电极等;危险品包括易燃易爆、强酸强碱等化学试剂。
2. 剧毒品、贵金属管理应执行“五双”制度,即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管理体制,双人运输。
3. 剧毒品配置过程应详细记录数量、浓度、配置人、复核人、配置日期、有效期等;使用过程应详细记录消耗量、处理方式、处理去向、使用人(处理人)、复核人;使用过程中的保存应符合“五双”制度的要求。
4. 易燃易爆、强酸强碱等化学试剂应设专库专人保管,保管人员应定期检查存放安全和库房消防设备的有效性,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5. 易燃易爆、强酸强碱等化学试剂应符合随领随用、用多少领多少、控制实验室储存量尽可能少的使用原则。
6. 挥发性有机溶剂应在通风柜内打开使用;低沸点有机溶剂应低温储存(如防爆冰箱),防止爆炸;强酸强碱化学试剂应上锁储存,防止挪作他用。
7. 操作有机溶剂的场所应有禁火标识,严禁明火,防止爆炸。
8. 过期变质、报废的毒品或有毒样品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9. 含放射性物品参照毒品管理。
10. 剧毒品、贵金属、危险品领用都应符合相关的审批手续。
11. 保卫部门应定期和不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