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彦刚
第1楼2015/11/26
1954年11月,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成立国家计量局。
1959年6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确定米制为我国的基本计量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国务院的这个命令对加强计量管理,改变我国计量制度的混乱局面起了作用,也有力地推动了计量事业的发展。
1965年5月,成立了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负责全国计量科研和量值传递工作。同年9月成立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的战备基地——分院(现为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
1977年5月27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管理条例(试行)》。同年,我国加入米制公约组织。
1980年,我国加入亚太地区计量规划组织(APMP)。
1984年2月27日,国务院颁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
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以国家主席令第28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6年7月1日起实施。
1985年10月,建立中国计量学院。该院现已成为我国培养高级计量科技与管理人才的高等学府。同年,我国加入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
1987年4月1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自1987年7月1日实行。
1990年4月5日,由国务院总理和中央军委主席签发国务院、中央军委第54号令,发布《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2000年2月29日,国防科工委以第4号令发布《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管理条例暂行规定》。
2013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作出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