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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楼2016/01/01
危害
摊主称所卖核桃全洗过
按照田姓男子的叮嘱,记者来到锦绣大地商务在线B1C区11排063号,发现看守摊位的是一名女子。看到正在销售的核桃又白又干净,与漂洗现场的完全一致,于是,记者问这些核桃是否都漂洗过,对方回答都洗过。
记者从袋子里拿起核桃闻,对方赶紧说早就没味了,漂洗后两个小时味就挥发没了。记者问有没有污染,女子说随便检测,检测不出来,早就挥发了。
记者表示不相信,她说检测过多少回了,也没检测出问题来。
专家称
食用漂洗核桃可能中毒
事后,记者上网查询到,氨水主要成分为NH3?H2O,是氨气的水溶液,无色透明且具有刺激性气味。工业氨水是含氨25%~28%的水溶液,易溶于水、乙醇,有毒,对眼、鼻、皮肤有刺激性和腐蚀性,能使人窒息。
就锦绣东库两商户使用双氧水加氨水漂洗核桃的行为,12月30日,法制晚报(微信ID:fzwb_52165216)记者采访了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营养与食品安全系主任何计国副教授。
何教授说,氨水不属于合法的食品添加剂,工业氨水就更不行了。像对核桃进行漂洗加工,是绝对不允许的。
氨水易于挥发,具有剌激臭气。氨水浓度越大,温度越高,氨气挥发就越多。氨水为碱性,有强烈的腐蚀性,若过量吸入,对人体鼻、喉和肺有刺激性,会引起咳嗽、气短和哮喘等。
至于报料人说的双氧水,何教授表示,它同样有腐蚀作用,适用于环境消毒和工业漂白,严禁用于食品加工。
同时,双氧水渗入核桃里,不仅会破坏核桃仁的营养,人吃进去后,还会烧伤人的肠胃黏膜,甚至导致中毒。
查抄 食药监突查 女摊主狡辩
12月30日下午,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季青食品药品监管所执法人员,与记者一道来到锦绣东库。在左侧一挂着礼尚往来(北京)商贸有限公司牌子的门前,执法人员发现了漂洗核桃的现场。除了散发着刺鼻味道的核桃堆、装着刺鼻味道泛着白色泡沫液体的大塑料箱,执法人员还在现场发现一只散发着同样刺鼻味道的蓝色塑料桶。该塑料桶上没有任何标识。
执法人员问这是什么,女摊主称是自来水。自来水怎么会有刺鼻的味道?对方仍坚持称是自来水,并称自己是在用自来水洗核桃。执法人员向记者介绍,根据味道判断,有可能是双氧水。
承认添加氨水漂洗核桃
接着,执法人员跟随法制晚报记者来到东库37号。此时,田姓男子已经完成当天漂洗核桃的工作,正在将漂洗过的核桃装袋。用来漂洗核桃的大塑料桶还摆放在现场,漂洗液也没有倾倒。
执法人员查看塑料大桶里的漂洗液后问田姓男子用什么漂洗核桃,田姓男子称是双氧水。执法人员问双氧水在哪里,田姓男子从前面拎来一只蓝色塑料桶。记者注意到,这正是礼尚往来(北京)商贸有限公司门前漂洗现场发现的那只塑料桶。
他承认礼尚往来(北京)商贸有限公司门前漂洗现场,与他使用的是同一桶双氧水。
接着,执法人员让田姓男子看12月29日记者在漂洗现场拍到的氨水图片。田姓男子承认是他的,并承认在漂洗核桃时会添加一点氨水,不过量很少。
执法人员问其使用双氧水漂洗核桃有没有标准,他说三分之一双氧水,三分之二水。
法制晚报记者问为什么要漂洗核桃,田姓男子称核桃外观好看才好卖。为了证实自己的说法,他还特意打开一箱没有漂洗的核桃让执法人员和记者看。记者注意到,没有漂洗的核桃不但外壳发黑,而且粗糙。
漂洗核桃商户被立案调查
对于锦绣东库两商户使用双氧水漂洗核桃的行为,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季青食品药品监管所邬所长指出,其涉嫌非法二次加工。
两商户将整袋(箱)包装核桃拆开,利用双氧水漂洗,属于二次加工。他们只有营业执照,不可以加工,涉嫌非法加工,宣布查封现场,对两商户立案调查。
至于漂洗液和洗过的核桃,已经取样送检,待结果出来后再做进一步处理。文并摄/本报暗访组
有法可依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违者按照刑法第144条第(四)项: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