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质监局关于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通知 鲁质监认字〔2015〕454号 |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9日 来源:认证处 点击:546次 |
各市质监局、省审评中心、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国家认监委新近颁布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做好我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有关工作,保证新准则的顺利实施、平稳过渡,现要求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从2016年1月1日起申请资质认定(包括初次申请、延续换证、扩项、变更)的检验检测机构,一律按照“新准则”要求进行技术评审。 二、2016年1月1日前申请资质认定,已受理尚未开展技术评审的,评审组可与机构沟通,根据机构意愿选择按照原《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或“新准则”要求进行评审。 三、按原《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评审通过的已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应于2016年6月30日前按照“新准则”要求补充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完成换版。各地质监部门在年度监督检查中要对获证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换版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新准则有效实施。省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技术评审工作的监督、指导,必要时将对现场评审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或核查,确保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质量。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1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