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彦刚
第7楼2016/02/29
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其管理要求的第一节“组织”中对检测或校准实验室的基本条件、特质及组织架构等提出了要求。
一、实验室法律地位
刘彦刚
第8楼2016/02/29
二、实验室的特质
刘彦刚
第9楼2016/02/29
三、组织结构
刘彦刚
第10楼2016/02/29
四、人员的职责、权力与资源配置 1.权力、资源与职责的匹配 实验室中无论管理人员还是技术人员,都有实施、保持和改进管理体系的职责,都应通过所拥有的权力和资源,来识别对管理体系或检测、校准程序的偏离,以及采取预防或减少这些偏离的措施。实验室应规定对检测和校准质量有影响的所有管理、操作和核查人员的职责、权力和相互关系。 自然人拥有的资源包括技术资源(体现为技能、经验、经历)、教育培训资源、行政管理资源、信息渠道资源等。技术资源和教育培训资源作为“显性”资源,易于识别。软性资源,诸如学习力、协作力、创造力、沟通力,也会影响人员职责的履行程度。 显然,个体的质量角色不同,其应拥有的资源和权力也不同。譬如,具备一定技能与经历才能获得项目授权实施检测或校准;拥有某一岗位的行政资源才有事件的知情权、处置权。由于计算机网络技术有利于在资源和权力间建立关联,可实现信息的有序流动和即时获取,实验室借助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通过设定不同人员的权限,有助于被授权人员及时提出处置意见或实施相应措施。 2.检测/校准人员的权力、资源与职责 检测/校准人员应具备的资源包括相关专业技术的教育、培训、技能、经验,拥有设备设施使用权,参加体系文件和方法标准培训的继续教育权,法律法规更新的知悉权,还包括排除不当干扰的独立工作权;职责至少包括依据方法文件诚实开展检测或校准,如实记录信息并正确出具报告/证书。CNAS-CL01:2006强调监督人员应具有“熟悉检测和(或)校准的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的技术资源,质量主管有“接触决定实验室政策或资源的最高管理者”的渠道资源。 在非固定场所开展检测/现场校准活动的,实验室应明确规定在非固定场所实施检测/现场校准活动有关的全部人员(包括辅助人员)的职责、权利和相互关系,识别潜在利益冲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