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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标准为样品采集标准,在扩项的时候~~~

  • 西瓜猫猫西瓜
    2016/04/28
  • 私聊

实验室认可/资质认定

  • 检测标准主要内容为样品采集标准,在扩项的时候,是不是要把标准中提到的分析方法一并申请比较好?
    例子:
    ISO 12219-2 2012为车内气体挥发性物质测试法---袋子法
    中间大部分内容都是讲如何在车内采集气体,在讲到数据分析的时候如下:

    分析程序中9.1说,分析VOCs用ISO 16000-6;
    9.2说,分析醛酮类物质用ISO 16000-3
    问题来了:
    1、猫认为,ISO 16000-3、ISO 16000-6要写在扩项中,和ISO 12219-2 2012一起使用,作为一个完整检测方法来使用,猫的这种想法是否正确呢?
    2、猫看到有几家第三方只申请了ISO 12219-2 2012这个袋子法,却出了完整的检测报告,这种做法属不属于超范围呢?
    请各位大神看看吧,O(∩_∩)O谢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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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冷病患者

    第1楼2016/04/28

    本汪简单看了看,觉得猫说的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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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arc_huang

    第2楼2016/04/28

    第一个问题:ISO 12219-2 2012中没有具体的检测方法,是一个产品规范。对于检测实验室,应该不能被认可,但对检验部门,比如17020,应该是可以被认可。
    第二个问题:这种做法不严谨,但好像也可以自圆其说。这个要看评审老师。个人同意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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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瓜猫猫西瓜

    第3楼2016/04/28

    汪汪汪!
    谢谢谢!

    高冷病患者(v2866535) 发表:本汪简单看了看,觉得猫说的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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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瓜猫猫西瓜

    第4楼2016/04/28

    好的,那本猫就把引用的标准也一起申请了!

    Marc_huang(v3090718) 发表:第一个问题:ISO 12219-2 2012中没有具体的检测方法,是一个产品规范。对于检测实验室,应该不能被认可,但对检验部门,比如17020,应该是可以被认可。
    第二个问题:这种做法不严谨,但好像也可以自圆其说。这个要看评审老师。个人同意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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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ingDz

    第5楼2016/04/28

    按参数能力申请,先参数后产品的原则写;
    VOCs用ISO 16000-6;
    醛酮类物质用ISO 16000-3
    没有方法产品/判定标准,在CMA里是不用申请的,在CNAS里属于判定标准范畴。
    所提标准包括采样分析,应当单列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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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瓜猫猫西瓜

    第6楼2016/04/28

    哦!
    好的!
    有了橘子的力挺,猫感觉有底气多了!

    KingDz(nerd) 发表:按参数能力申请,先参数后产品的原则写;
    VOCs用ISO 16000-6;
    醛酮类物质用ISO 16000-3
    没有方法产品/判定标准,在CMA里是不用申请的,在CNAS里属于判定标准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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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bzh99312

    第7楼2016/04/28

    同意你的理解,对于一个完整的测试项目而言,他不应该被单独使用,单独认可ISO 12219-2仅能说明抽样被认可,并不代表其中引用的标准也具备能力。
    有些单位那么做并不代表就合理,有可能他确实有能力,但仅从认可的角度来说,他出具的检测结果报告是不应该带认可标识的。
    我想这就是为什么现在CMA开始提出“不含检验检测方法的各类产品标准、限值标准可不列入资质认定的能力范围,但在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时可作为判定依据直接使用”(资质认定申请书 附表1 检验检测能力申请表 注3),因为这些并非技术性标准,说白了认字的人看了就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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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瓜猫猫西瓜

    第8楼2016/04/28

    ISO 12219-2 2012这个标准本身名字说的是用袋子法去检测车内零部件及材料挥发性VOC;
    然后内容80%的篇幅将的是如何用袋子来采集气体,在检测原理里面有说,用AD-GCMS测苯系物,HPLC测醛酮类物质,但具体到分析过程的时候就用了两句话:一句说,苯系物等voc根据ISO 16000-6;另一句话说,醛酮类根据ISO 16000-3来操作。
    那么猫就迷惑了,这个ISO 12219-2 2012能算做一个完整的检测方法吗?ISO 12219-2 2012可以被当做含有检测方法吗?

    abzh99312(abzh99312) 发表:同意你的理解,对于一个完整的测试项目而言,他不应该被单独使用,单独认可ISO 12219-2仅能说明抽样被认可,并不代表其中引用的标准也具备能力。
    有些单位那么做并不代表就合理,有可能他确实有能力,但仅从认可的角度来说,他出具的检测结果报告是不应该带认可标识的。
    我想这就是为什么现在CMA开始提出“不含检验检测方法的各类产品标准、限值标准可不列入资质认定的能力范围,但在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时可作为判定依据直接使用”(资质认定申请书 附表1 检验检测能力申请表 注3),因为这些并非技术性标准,说白了认字的人看了就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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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bzh99312

    第9楼2016/04/28

    不要去管别人怎么做,作对自己就好,当然有时无奈的情况下还是得合群,这个你懂得。。。。。。
    举例说吧,电子电器行业里很多人要求卤素测试使用标准IEC 61189,但其实该标准中对卤素测试只是短短的用两句话说明,一句是卤素定义,另一句是测试依照EN 14582,但就是有客户说你就按IEC 61189给我测,有时跟他们解释人家还就不听。

    西瓜猫猫西瓜(vivi_vivi) 发表: ISO 12219-2 2012这个标准本身名字说的是用袋子法去检测车内零部件及材料挥发性VOC;
    然后内容80%的篇幅将的是如何用袋子来采集气体,在检测原理里面有说,用AD-GCMS测苯系物,HPLC测醛酮类物质,但具体到分析过程的时候就用了两句话:一句说,苯系物等voc根据ISO 16000-6;另一句话说,醛酮类根据ISO 16000-3来操作。
    那么猫就迷惑了,这个ISO 12219-2 2012能算做一个完整的检测方法吗?ISO 12219-2 2012可以被当做含有检测方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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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poondrift11

    第10楼2016/04/28

    一起申请,肯定不会错。完整的记录中不仅现场采样的过程,还应包括仪器检测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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