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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发布8种农药的处理办法

  • 迪马科技
    2016/05/18
  • 私聊

厂商论坛

  •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部拟对2,4-滴丁酯等8种农药采取以下措施。

    【发布单位】:农业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农办农函12号
    【发布日期】:2016-05-09
    【备 注】: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部拟对2,4-滴丁酯等8种农药采取以下措施。
    一、不再受理、批准含2,4-滴丁酯产品的田间试验和登记申请;不再受理、批准含2,4-滴丁酯产品的境内使用续展登记申请。2,4-滴丁酯原药生产企业的2,4-滴丁酯产品,可在续展登记时申请变更为仅供出口境外使用登记。
      
    二、不再受理、批准含三氯杀螨醇产品田间试验、登记申请;不再批准含三氯杀螨醇产品的续展登记;鉴于三氯杀螨醇原药已于2014年5月停止生产,登记有效期内的制剂产品登记有效期统一变更为2016年6月30日止;自2018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含三氯杀螨醇产品在我国销售、使用。
      
    三、将百草枯毒性变更为“剧毒”,不再受理、批准百草枯田间试验、登记申请,除母药生产企业的百草枯产品出口境外使用登记外,不再受理、批准续展登记申请。
      
    四、撤销含氟苯虫酰胺产品在水稻上的农药登记;自2018年7月1日起,禁止含氟苯虫酰胺产品在水稻上使用。
      
    五、撤销含克百威、甲拌磷、甲基异柳磷产品在甘蔗上的农药登记;自2018年7月1日起,禁止含克百威、甲拌磷、甲基异柳磷产品在甘蔗上使用。
      
    六、磷化铝产品应当采用内外双层包装,外包装应具有良好密闭性,防水防潮防气体外泄。内包装应具有通透性,方便使用者直接熏蒸使用,防止皮肤接触磷化铝药剂。内、外包装均应标注农药高毒标识及“禁止在有人畜的室内使用”等注意事项。自2018年7月1日起,禁止销售、使用其他包装的磷化铝产品。
      
    请对以上措施提出意见建议,于2016年5月25日前书面反馈我部种植业管理司(北京市农展馆南里11号,100125),联系人:黄辉,电话:010-59192899,传真:59191875。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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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雾非雾

    第1楼2016/05/19

    应助达人

    高毒和环境不友好型的农药都将退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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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sy18

    第2楼2016/05/19

    为什么有些可以出口呢?是那些国家用了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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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翠湖园

    第3楼2016/05/19

    六六六之类的农药早就不让用了,可是还是有人在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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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翠湖园

    第4楼2016/05/19

    早就应当将“百草枯”定为剧毒了,百草枯对农田损害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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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迪马科技

    第5楼2016/05/23

    好像还有很多农田种地都用的

    翠湖园(hhx050) 发表:早就应当将“百草枯”定为剧毒了,百草枯对农田损害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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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是风儿

    第6楼2016/05/23

    应助达人

    早就该对其禁止生产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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