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物质的期间核查如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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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楼2016/05/29
是的,刘彦刚版主说得对。核查是在相邻两次检定或校准期间,为了控制被核查标准器、标准物质或其它测量设备的稳定性(保持原有状态)开展的活动。尽管检定、校准、比对都是标准物质质量状况的控制活动,但核查不是对其进行的另一次检定/校准,也不是与其它实验室进行准确性的比对。
楼主对标准物质的“核查”设想总体来说是有益的,有参考价值的,我们应感谢楼主的无私奉献。但“核查”的定义似乎还有一点点不够明朗。“核查”必须使用核查标准,核查标准并非检定/校准用的计量标准。计量标准必须准确性高于被检对象,核查标准则哪怕报废的东西都可以充当,核查标准的关键特性是稳定性,只要稳定性好,误差再大都无所谓。
标准物质属于“实物量具”范畴,实物量具是稳定性最好的测量设备,因此JJF1033规定可以不必核查。如果要核查,可以准备另一种稳定性很好的物质或仪器(哪怕废品都行)作为核查标准,标准物质首次校准后,用核查标准再一次试验得到一个结果,虽然核查的结果很可能比校准的结果差很多,以后按规定的时间间隔用该核查标准核查标准物质,只要每次核查结果与首次核查结果之差不超过该标准物质证书给出的不确定度,则标准物质稳定性核查合格,否则不合格,需重新校准确定标准物质的合格性。如果这种核查达20次以上,即可按JJF1033-2008附录C规定的方法重新设计控制图,用控制图控制标准物质的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