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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中复配食品添加剂应如何标示

  • 我是风儿
    2016/09/11
  • 私聊

食品常规理化分析

  • 标签中复配食品添加剂应如何标示
    最近实验室常收到一些企业的咨询,如询问“复配食品添加剂到底属不属于复合配料?”、“该如何标示?” 等关于复配食品添加剂的标注问题。小编在此以复配色素“果绿”为例,将自己心得体会采用问答形式与大家探讨,供参考。
      一问:GB7718-2011第4.1.3.1.3条规定“如果某种配料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不包括复合食品添加剂),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随后将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在括号内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既然该条款不涉及复合食品添加剂的要求,那是否意味着复合食品添加剂不用标示原始配料?
      答:首先,添加到食品中的复配食品添加剂是一种食品配料,应采用反映其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GB7718-2011第4.1.2.1.1条规定“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已规定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或等效的名称”。果绿是一种由柠檬黄和亮蓝按照一定比例混合而成的复合色素,是一种复配食品添加剂,依据GB 26687-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第3.1条的命名规则:“由单一功能且功能相同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复配而成的,应按照其在终端食品中发挥的功能命名。即‘复配’+‘GB2760 中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名称’,如:复配着色剂、复配防腐剂等”,即果绿可命名为“复配着色剂”。
      二问:那果绿是否在配料表中标注“复配着色剂”就可以了?还需不需要展开呢?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的GB7718-2011问答(修订版)给我们提供了答案“应当在食品配料表中一一标示在终产品中具有功能作用的每种食品添加剂”。所以,果绿在配料表中的正确标注方式应该是:复配着色剂(柠檬黄、亮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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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是风儿

    第1楼2016/09/11

    应助达人

    三问:果绿在终产品中具有功能作用的就是柠檬黄、亮蓝,可以直接在配料表中标示“柠檬黄、亮蓝”吗?
      建议:个人认为,既然生产产品时使用的是果绿这个复配食品添加剂,却直接标示“柠檬黄、亮蓝”与实际工序不尽相符,有失妥当。另外,一些复配食品添加剂中含有的辅料(如大豆油、食用盐等)不在终产品中发挥功能作用时,不需要在配料表中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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