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认可/资质认定
承之
第1楼2016/10/13
我也有此疑问,希望有经验的出来答疑
独自游走的猫
第2楼2016/10/14
不必每个场所都要设置,尤其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本身可以是团队,不同场所不同领域分别设置,总部技术负责人总体管理。
fisher8272
第3楼2016/10/14
回答管理要求的问题,最重要的在于:出处。这个问题很简单,看一下最新的RL01:2016,第14页,有相应的说明。其中,对是否需要单独的技术、质量负责人,规定的相对宽泛。要求是:需要时,应设立。何时需要,要看组织结构。具体可参考CNAS-TRC-008技术报告。该技术报告前言明确指出:技术报告可为认证机构的管理和审核借鉴之用,也可为认可机构的评审提供参考。 以上,仔细阅读文件。应该可以解决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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