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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楼2016/12/11
中间商称为销售企业,生产商称为生产企业,需要供方的单位称为组织。那么在法律层面看来,组织与销售企业之间签订合同,是一对法律关系。销售企业是组织的供方,组织是销售企业的顾客。因此在管理体系运作中组织做合格供方(服务和供应商)评价时,应该评价销售企业。如果组织对生产企业有特殊要求,可以将这个要求作为该供方的评价条件之一提出,作为合格供方评价的一个要件。
销售企业需要向生产企业购买产品,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另一对法律关系。销售企业是生产企业的顾客,生产企业是销售企业的供方,销售企业应该对向他提供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合格供方评价。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因产品瑕疵损害了顾客权益,顾客可以向为他提供产品的销售方(自己的供方)提出索赔,销售方因赔偿发生的损失向自己的供方(生产商)索赔。但顾客也可以跨过销售商直接向产品的生产商索赔。顾客认为哪一种处理方法方便、快捷,对自己更有利,就可以选择向哪一方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