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解释比较具体了,需要你们详细比较两个方法差异。如果仅是年号,标准号变化,无实质性变更,按变更处量,直接书面申报即可,不必现场评审。
如果新标准中涉及增项,改变方法等实质性变更,按扩项申请即可。
mm_msn(mm_msn) 发表:6.5.2 认可标准变化,与原认可标准无直接联系时,评审组应建议实验室按扩项提出认可申请。
6.5.3 实验室已获认可的标准变更,涉及项目/参数增加时:
a)如果标准中含有检测方法,则按变更处理。
b)如果标准中不含检测方法,增加的项目/参数引用了其他方法标准,而该方法标准实验室又未获认可时,则按扩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