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rryHuang
第1楼2019/02/22
1.关于“同一台没备不允许在同时期被不同检验检测机构共同租赁和资质认定”。这个同时期该怎么理解?因为兄弟单位也有需要使用这个仪器的可能,所以是否可以签订短期租用协议?比如我们租用一个月,对方有使用需要时还回去,然后再租用一个月。
这样不行的,正常租赁的要租一个周期的,这个时间内仪器所有权属于检测机构。不可能租一个月,还回去一个月,在组一个月。
2.这个仪器是否需要我单位重新检定?还是就直接拿兄弟单位的检定证书和操作规程,纳入我单位的管理体系?
你租赁了。仪器检定、管理维护都属于你单位的,纳入我单位的管理体系。
简单就是你租仪器这一个周期内相当自己的购买的仪器设备。
Insp_989b39cd
第2楼2019/02/22
Insp_989b39cd
第10楼2019/02/22
我刚找到了我的培训教材,咨询了一下当时给我们上课的老师。他个人认为可以。
1.我们单位是已经有这项能力的,不是使用租用仪器来申请资质,而是租用以完成任务。而且租用的这台仪器是便携式的现场用仪器,不受场所条件限制,所以可以租用。
关于这个周期问题,他说15和16的评审准则里面有具体时间要求,但是现在不提提这个周期,所以这样租一个月是可以的。
2.检定证书是需要在每次租用的时候都重新纳入我们的管理体系。
我个人认为是可以拿借用的仪器跟我们现有的仪器做个比对。
检测老菜鸟
第11楼2019/02/22
你们老师很坑,这样是不行的。
HarryHuang
第12楼2019/02/22
这样说租借仪器设备(不受场地限制)来用好像也没有找到相关依据。没有依据的话,就存在每个专家等会有不同意见,就会存在较大风险。
你可以看下CNAS-CL01-G001-2018的要求(虽然是针对申请资质,可以参考下)。你们可以咨询下有经验老师(比如老师是评审员之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