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兵
第6楼2017/08/05
这个 有规定,比如环境保护部 环函90号的规定:
“二、为适应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解决监测方法数量不足、技术陈旧等问题,提高我国环境监测工作的技术水平,我部目前正在抓紧制订采用各种先进检测技术的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同时将对发布时间较长的现行环境监测方法标准进行修订。这些环境监测规范都将以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形式发布。新标准实施后,应停止使用已经废止的标准和非标准监测方法。
三、为规范实施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保证环境监测工作质量和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权威性,在监测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污染物项目时,任何部门或单位都应采用依法制定、现行有效的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因此 COD只能采用HJ828-2017,而不能采用作废的GB11914-89。
wenpc
第7楼2017/08/06
那像HJ583-2010测苯系物排放标准说的是用这个方法测定,那用HJ734-2014这个测苯系物,出报告,用来打官司这个法律认可吗?还是我必需用排放标准附录提到的这个方法测定苯系物才具有法律效应?或者一个gc 一个gc-MS两个方法测定苯胺类(均为行标),排放标准后面附录提到测定苯胺类用的gc测定。那法律认可gc-MS这个方法么?
txtb001
第8楼2017/08/07
附件9: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4.5.17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使用适合的检验检测方法和方法确认的程序,包括被检验检测物品的抽样、处理、运输、存储和准备。适当时,还应包括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和分析检验检测数据的统计技术。检验检测方法包括标准方法、非标准方法和检验检测机构制定的方法。
4.5.17.3 检验检测机构为其需要,自己制定检验检测方法的过程应有计划性,并应指定资深的、有资格的人员进行。提出的计划应随着制定方法工作的推进予以更新,并确保有关人员之间能有效沟通。当使用非标准方法时,应遵守与客户达成的协议,且应包括对客户要求的清晰说明及检验检测的目的,所制定的非标准方法在使用前应经确认。